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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分析:小王在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将小王所在的部门撤销了。该部门的职工都被公司安排到别的部门工作。小王觉得自己在别的部门工作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因此不愿意到其他部门。无奈,该公司只得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一项未能达成一致为由,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