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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受主任会议委托,财经委、财经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做好初审工作,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草案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说明;委托各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财经工委)组织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赴福州、厦门、南平开展立法调研,赴贵州省进行立法学习考察;召开了委员、代表、专家论证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