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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得到了重大改革和决定性的进步。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学习、研究新刑事诉讼法并促进这部基本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当是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一项重要任务。有鉴于此,本刊从本期起,陆续刊登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以飨读者。本期刊登的这篇文章的作者王敏远副编审,是多次参加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其研讨工作的知名青年刑事诉讼法学者。本刊也热诚欢迎这方面有份量、有新意的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