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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网站上如期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IV排放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方法》(GB17691-2005)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IV排放标准,并停止受理国III重型柴油车新产品(以企业申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