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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伴随的是人们更多的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这就给司法资源的需求增加了负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成文法有其自身的缺陷,即不可能对实践中所有的问题进行规定。目前,我国经常出现小额商品买卖纠纷诉至法院,而往往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官对如何客观公正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无法可依,这是我国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