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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特征,高技术产业大约80%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各占10%左右。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来看,东中西部也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明显的梯度差异。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21世纪区域高技术产业在经济、科技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凸显。高技术产业既能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也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趋势与提高未来竞争力。因此,在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中,政府应该担任何种角色,如何统筹全局与区域的关系,改变高技术产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并最终促进区域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政府在促进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经验总结
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时间相对比较短,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就显得尤为必要。各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是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而决定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对本国经济起带动作用的产业,提高产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和整体水平。西方国家政府在发展高技术产业方面的主要作用具体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相应的战略计划,强调发展关键技术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美国政府积极支持发展关键技术,近年来,政府对这一发展政策的选择有着明显的变化:逐渐改变重大科研主要用于军事技术的做法,向军民技术结合的方向发展,然后由这一方向逐渐转向将科研成果商品化。日本的做法与美国相似,主要体现在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化的道路,把“科技立国”作为主要的发展指导思想,同时将主要力量放在“生物”、“人工智能”等高技术领域上,并且努力摆脱日本国土面积狭小的客观限制,从日本资源出口价格低廉的国家进口稀缺资源,以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带来的竞争劣势。欧洲成立了欧洲共同体,他们对欧洲整体的科技发展描绘了共同的蓝图,以促进成员国家的共同发展,并制定了尤里卡计划,这一计划是以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的。从以上发达国家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高技术成果转为商品化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关键。
(二)政府不断加大研发投资,直接资助高技术产业领域一系列项目
美国政府对科研投入占到了全美科研投资的一半,英国则通过制定具体的计划,对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发展计划进行资助,而且资助的金额和比重也是逐年提高,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则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等方式,加大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资金大力投入是发展高技术产业必不可少的。
(三)利用减免税收、信贷扶持、政府采购等宏观调控政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府调控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税收政策,各国政府一直都采取减免税收和给予补贴的政策,以鼓励和吸引民间的高技术产业。美国政府对企业投资给予永久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将这一领域的收益税降低50%,日本也制定了相关的税则和制度用于政府对高技术产业R&D活动的支持,英国对高技术企业创办者给予60%投资额的免税,对高技术小企业的资本税实行全额免税并降低其他税率,提高起征点,取消投资收入的附加税。
发达国家政府同时也采用信贷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银行或者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低息的贷款,日本政府规定,新增设备可提供特别利息贷款,并且高科技园区的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长期的低息贷款,法国政府也有类似的“特种投资贷款”,方式也是通过低息的方式鼓励企业的创新活动。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对高技术产业进行支持的另一种途径,政府采购的大规模,高金额的特点可以加强和促进全社会对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同时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方向能起到引导作用,同时,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基金使用效益。美国是最早使用政府采购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国家,并且用法律规定的形式,规定政府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本国产品,通过法律规定,保护了本国高技术企业的利益。欧洲国家也有类似政策,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大力兴办高技术产业园区,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形成产官学联手合作
高技术产业园区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在全世界已经有1000多个规模突出,效益明显的标志性产业园产生,它们分布在世界各地科研技术集中、人才密集的大都会和城镇。这些高技术产业园区是由政府制定发展战略,通过规划及资金投入支持,并且密切联系了大学、研究院所、工业界和政府,已经成为了各国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优秀企业的诞生地,在高技术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国际化。在这一背景下,各国也积极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技术交流,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时,高技术产业的高投资、大规模、高风险的特点,也促使各个公司转变战略,通过建立战略联盟,获得他们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以及其他资源,从而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二、我国政府在区域高技术产业的行为模式
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政府在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不同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形式是不尽相同的: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的战略性产业,以及某些关键和战略性技术领域,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和协调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完善制度建设,改善创业环境,为推动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高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和产业化,政府的主要作用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中发挥引导作用,以多种形式资助和组织共性技术研究;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市场化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买方或卖方信贷等政策予以支持;在大型或关键设备的自主化过程中引入保险和担保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技术企业,政府的作用和采用的政策工具应有区别。对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高技术企业,市场失灵较严重,政府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加速产业化进程和企业成长;在企业进入扩张期后,政府不再介入,主要靠市场机制竞争。
在我国,区域位置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尤为明显,我国从行政区域上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这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东到西依次递减,并且发展速度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各区域的高技术产业,政府的职能也不尽相同,我国的东部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以及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科技和人才力量,因此,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高技术产业,而中、西部发展高技术产业应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将重点放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的方向上,并且反过来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和人才方面,应当对中、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以达到缩小各区域差距、统筹各区域全面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际经验和各区域的自身特征,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首先,各地区地方政府应当认清自身在发展高技术产业拥有的资源特点及优势,包括自然资源、现有的高技术人力资源以及政策环境等,然后根据资源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通过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形成区域经济的优势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制定配套的政策规章,确保各种举措能够得到良好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既要避免过多干预市场自由运行,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引导和调控,使企业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自主创新。
其次,作为政府,应充分考虑投入产出问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正视区域财力,做好财政预算,分析可供投入的资金与资源,使财政效用最大化,提高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真正有竞争力的项目与产品,对本身就有优势的项目与企业,政府要予以大力的扶持,使企业能够进一步的快速成长,并且使区域内的高技术产业形成链条,这可以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带动作用,我国深圳、北京、青岛、上海等城市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恰恰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理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城市的发展与华为、联想、海尔、长虹等企业有很大关系。这一政策对西部地区同样适用,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企业的快速扩张,培育一批大公司,提高产业规模,力争在某一领域产生有知名度的企业。
第三,要制定有利于官产学相结合的发展规划。在我国现阶段,各区域产业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的成果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把高技术产业的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的能力也很有限,因此,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产业与技术相结合也就成了迫切的需求。政府要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环境,要促进官产学互相促进,彼此融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人才是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已成为发展经济道路上最重要的资本,只有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努力提高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在竞争中占领制高点。而现阶段,人才短缺,尤其是西部地区人才短缺,仍然是突出的问题。人才的培养要以发展科技与经济为目的,政府在这方面要起到引导作用,加大培养和吸引人才的力度,形成一套引人、育人、用人的体制,于此同时,加强本地人才的培养和与国内外院校的长期合作与基础教育投入,甚至在科研机构密集地区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不断网罗高技术人才,源源不断为区域输送人才与科技成果。
第四,政府利用税收和资金的补贴与优惠政策也是对发展区域高技术产业的有力支持与帮助。各区域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自身高技术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的支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且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这都能为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高技术产业的一大特点是它的高风险性,针对这一特性,政府应当在合适的时机建立风险投资公司,达到为高技术企业分担风险的目的,减小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企业能够集中精神,全力发展。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税收一直受制于中央,而各区域的发展状况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中央应当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建立不同的税收机制,使税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有利于当地人才结构、资源状况的配置与调整,实现中央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和飞跃。
政府在区域高技术发展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建立以市场为核心,以官、产、学为主体,以政策为支持的资金、人才、技术、设施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寻求适合本区域高技术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一、政府在促进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经验总结
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时间相对比较短,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就显得尤为必要。各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是根据国家的具体国情而决定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对本国经济起带动作用的产业,提高产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和整体水平。西方国家政府在发展高技术产业方面的主要作用具体归纳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相应的战略计划,强调发展关键技术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美国政府积极支持发展关键技术,近年来,政府对这一发展政策的选择有着明显的变化:逐渐改变重大科研主要用于军事技术的做法,向军民技术结合的方向发展,然后由这一方向逐渐转向将科研成果商品化。日本的做法与美国相似,主要体现在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化的道路,把“科技立国”作为主要的发展指导思想,同时将主要力量放在“生物”、“人工智能”等高技术领域上,并且努力摆脱日本国土面积狭小的客观限制,从日本资源出口价格低廉的国家进口稀缺资源,以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带来的竞争劣势。欧洲成立了欧洲共同体,他们对欧洲整体的科技发展描绘了共同的蓝图,以促进成员国家的共同发展,并制定了尤里卡计划,这一计划是以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的。从以上发达国家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高技术成果转为商品化是体现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关键。
(二)政府不断加大研发投资,直接资助高技术产业领域一系列项目
美国政府对科研投入占到了全美科研投资的一半,英国则通过制定具体的计划,对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发展计划进行资助,而且资助的金额和比重也是逐年提高,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则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等方式,加大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资金大力投入是发展高技术产业必不可少的。
(三)利用减免税收、信贷扶持、政府采购等宏观调控政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府调控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税收政策,各国政府一直都采取减免税收和给予补贴的政策,以鼓励和吸引民间的高技术产业。美国政府对企业投资给予永久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将这一领域的收益税降低50%,日本也制定了相关的税则和制度用于政府对高技术产业R&D活动的支持,英国对高技术企业创办者给予60%投资额的免税,对高技术小企业的资本税实行全额免税并降低其他税率,提高起征点,取消投资收入的附加税。
发达国家政府同时也采用信贷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银行或者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低息的贷款,日本政府规定,新增设备可提供特别利息贷款,并且高科技园区的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长期的低息贷款,法国政府也有类似的“特种投资贷款”,方式也是通过低息的方式鼓励企业的创新活动。
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对高技术产业进行支持的另一种途径,政府采购的大规模,高金额的特点可以加强和促进全社会对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同时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方向能起到引导作用,同时,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基金使用效益。美国是最早使用政府采购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国家,并且用法律规定的形式,规定政府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本国产品,通过法律规定,保护了本国高技术企业的利益。欧洲国家也有类似政策,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大力兴办高技术产业园区,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形成产官学联手合作
高技术产业园区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在全世界已经有1000多个规模突出,效益明显的标志性产业园产生,它们分布在世界各地科研技术集中、人才密集的大都会和城镇。这些高技术产业园区是由政府制定发展战略,通过规划及资金投入支持,并且密切联系了大学、研究院所、工业界和政府,已经成为了各国高技术成果转化和优秀企业的诞生地,在高技术产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国际化。在这一背景下,各国也积极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技术交流,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时,高技术产业的高投资、大规模、高风险的特点,也促使各个公司转变战略,通过建立战略联盟,获得他们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以及其他资源,从而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二、我国政府在区域高技术产业的行为模式
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政府在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不同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形式是不尽相同的: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的战略性产业,以及某些关键和战略性技术领域,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和协调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完善制度建设,改善创业环境,为推动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高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和产业化,政府的主要作用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中发挥引导作用,以多种形式资助和组织共性技术研究;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市场化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买方或卖方信贷等政策予以支持;在大型或关键设备的自主化过程中引入保险和担保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技术企业,政府的作用和采用的政策工具应有区别。对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高技术企业,市场失灵较严重,政府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加速产业化进程和企业成长;在企业进入扩张期后,政府不再介入,主要靠市场机制竞争。
在我国,区域位置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尤为明显,我国从行政区域上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这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东到西依次递减,并且发展速度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各区域的高技术产业,政府的职能也不尽相同,我国的东部地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以及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科技和人才力量,因此,东部地区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高技术产业,而中、西部发展高技术产业应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将重点放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的方向上,并且反过来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和人才方面,应当对中、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以达到缩小各区域差距、统筹各区域全面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际经验和各区域的自身特征,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首先,各地区地方政府应当认清自身在发展高技术产业拥有的资源特点及优势,包括自然资源、现有的高技术人力资源以及政策环境等,然后根据资源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通过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形成区域经济的优势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制定配套的政策规章,确保各种举措能够得到良好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既要避免过多干预市场自由运行,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引导和调控,使企业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自主创新。
其次,作为政府,应充分考虑投入产出问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正视区域财力,做好财政预算,分析可供投入的资金与资源,使财政效用最大化,提高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真正有竞争力的项目与产品,对本身就有优势的项目与企业,政府要予以大力的扶持,使企业能够进一步的快速成长,并且使区域内的高技术产业形成链条,这可以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带动作用,我国深圳、北京、青岛、上海等城市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恰恰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理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城市的发展与华为、联想、海尔、长虹等企业有很大关系。这一政策对西部地区同样适用,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企业的快速扩张,培育一批大公司,提高产业规模,力争在某一领域产生有知名度的企业。
第三,要制定有利于官产学相结合的发展规划。在我国现阶段,各区域产业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的成果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把高技术产业的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的能力也很有限,因此,政府制定政策引导产业与技术相结合也就成了迫切的需求。政府要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环境,要促进官产学互相促进,彼此融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人才是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已成为发展经济道路上最重要的资本,只有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努力提高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在竞争中占领制高点。而现阶段,人才短缺,尤其是西部地区人才短缺,仍然是突出的问题。人才的培养要以发展科技与经济为目的,政府在这方面要起到引导作用,加大培养和吸引人才的力度,形成一套引人、育人、用人的体制,于此同时,加强本地人才的培养和与国内外院校的长期合作与基础教育投入,甚至在科研机构密集地区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不断网罗高技术人才,源源不断为区域输送人才与科技成果。
第四,政府利用税收和资金的补贴与优惠政策也是对发展区域高技术产业的有力支持与帮助。各区域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自身高技术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的支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并且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这都能为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高技术产业的一大特点是它的高风险性,针对这一特性,政府应当在合适的时机建立风险投资公司,达到为高技术企业分担风险的目的,减小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企业能够集中精神,全力发展。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税收一直受制于中央,而各区域的发展状况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中央应当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建立不同的税收机制,使税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有利于当地人才结构、资源状况的配置与调整,实现中央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和飞跃。
政府在区域高技术发展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建立以市场为核心,以官、产、学为主体,以政策为支持的资金、人才、技术、设施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寻求适合本区域高技术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