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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道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笔者尝试以法治、德治相结合为视角,紧贴当今预防工作实际,探索和总结传统文化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运用价值。
关键词:法治 德治 传统文化 预防职务犯罪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明确地界定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并成为本次会议的一个新亮点,这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中国的必由之路。这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精神保障。
一、法治德治:二者有机结合是当今中国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却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例如贪污腐败盛行、言路不够畅通、黑帮势力肆虐、贫富悬殊拉大、国有资产流失、假冒伪劣充斥、食品安全堪忧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犹如快速奔跑的列车,但由于道德缺失,诸如瘦肉精、蓝馒头、劣质奶粉、毒胶囊……涉及民生、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人们呼唤良知,社会呼唤道德,人们在思考: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精神家园在哪里?
道德的下滑不仅加重了法律的责任,更使得整个社会难以树立对法律规则的信仰和自觉遵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明确阐述,不仅对我国社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的前行之路。
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规范层面上是分立和价值层面的一致互补
(一)从规范层面上的二元分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一提法本身表明法和德在规范层面上是分立的。法律和道德本质上都是秩序规范体系,但是二者的约束机制不同。法律是“硬约束”和“他律”机制,一般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制裁而迫使违法者服从,同时警戒社会其他成员不得违法、不敢违法;道德是“软约束”和“自律”机制,通常以社会成员的学习教育、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以说服、劝导来进行规劝,以社会舆论来扬善抑恶,使人们从内心上明确道德、遵守道德。
帝制时期的中国,虽然法和德在价值层面上保持高度一致,但是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二者仍然是两套不同的系统,即以教化为主要形式的德治和以惩罚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在使用顺位上也有先后,即“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现代法治背景之下,法律规范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之上,有着严密、规范的逻辑体系;而道德规范建立在更为广大细腻的感性心理基础之上,有着真实的情感实现和高尚的人格追求。二者是互补而又区分的不同规则体系,我国目前法律和道德仍是社会调控的两大体系,二者相互独立。
(二)从价值层面上的内在一致性和功能互补性
在价值层面上,法律本身其实包含着基本的道德判断。伯尔曼有过十分精辟的论断:“我们不仅把法律看成是社会现象,还把它看作是心理现象;它涉及社会秩序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的观念以及正义观念,而它们是每一社会成员所感受到的东西,而不仅仅是社会的公共规则体系。”
在帝制中国,伦理道德为内容的礼是法的道德基础,符合礼的要求的法才是“良法”。故在春秋时期著的儒家重要经典《大学》里我们看到了古人修身、治国的道理和方法。《大学》是讲什么的呢?讲人生指南,三项任务(或谓之三大纲领):“明明德,亲(新)民,达到人与社会的至善”。《大学》以人的修身为核心,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修身的方法,修身的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基本人类道德文明为基础和标准,更包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因子,如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相互扶助等。道德不仅是法律的评判标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和法律也会相互转化。在功能上,法律和道德是互补的,法律给予道德以外部保障与规范,道德给予法律以内在源泉与根蒂;离开法律的强制力,现代人的道德自身无法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而离开了道德的法律,将会沦为现代人相互倾轧的工具。“良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引导社会道德的提升,而社会道德的提升又会反过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治进步。
三、以德护法:看传统文化在预防工作中的价值
(一)应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预防新思路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是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英明决策。为什么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如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思考的重要问题。
列宁指出,在一个没有文化的国度里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的。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没有文化的发展是短暂的,只有得到文化的滋润,社会才能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方向”,这是我党对文化建设发展提出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兴国之魂,它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价值基础。 上世纪8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提出“文化软实力”的概念,这种软实力能让它的民族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力、亲和力。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做了专门研究,包括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时代新风,振奋民族精神等方面。对于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还是要从思想道德抓起,从社会风气抓起,从每一个人抓起。要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二)传统文化利益预防工作之“德阳尝试”
德阳检察机关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开展反腐倡廉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预防宣传工作新形式。2011年始,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鼓励支持下,已将中国传统文化引入法制宣讲平台,以传统文化和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借力传统文化,走特色预防之路。3年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先后单独与市妇联及传统文化书院等单位联合通过对所属的旌阳区财政局、国税局、卫生局、德新镇、旌阳街道办、市电力客服服务中心、国网德阳市孝泉供电公司等10余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单位,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以“道德讲堂 国学讲座”为载体开展相关讲座,邀请了对传统文化研习20余年的王传闻老师、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徐健顺老师进行了《国学与国运》、《传统文化与中国人》、《中华文化学习法之读书》等多场公益专题讲座。2014年4月,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还探索在旌阳街道办光华社区举办了为时1个月的《弟子规》讲座班,受众包括公职人员、社会民众、学生等。据了解,这是目前德阳市第一次面对公职人员等民众开展的公益传统文化专题学习班,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5月,结合开展的群众教育实践主题活动,旌阳区检察院又请来了“当代中华最感人的十大慈孝人物”王春来警官为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联系点单位及社会民众做了“孝德文化”专题讲座,得到了德阳市妇联高红梅主席的充分肯定。这些尝试,已对纯净社会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目前,各单位对廉政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已成为必然,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仅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来承载此社会需求是不现实的,如何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广泛有效地传播,让更多的人接触到传统文化,真正意义上了解到传统文化的内涵及智慧,降低打击犯罪成本,体现预防实际效果,最终达到预防职务犯罪“零”发案的目标,这是我们当前要进行的一项有价值的工作。
(三)发挥检察职能,借力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
发挥检察职能,利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这一平台,传播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应采取什么方法呢?“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治国法宝,而要加强道德建设、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而且必须把恢复中华道德教育放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其核心是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社会教育。我们可以聘请真正通达中华道德文化且德行兼优的教师,在本地电视台、网络广播等各类传媒,日日宣讲中华伦理道德的精神,使人羞于作恶。
2.用人机制。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标准,领导者的选拔必须具备“孝廉”的条件,无论是党员入党、还是选拔领导者,首要条件即是“孝廉”。
3.专项培训。国民教育和党校课程当以“五伦八德”的道德教育作为主修课或必修课,以《国学治要》、《群书治要》作为治学、治国的必读课本。上行而下效,各级领导要率先参加并且身体力行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为社会大众做示范。
4.试点经验推广。在弘扬中华伦理道德教育方面,可选择一个小镇、社区、学校、企业或监狱作为落实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试验区,将其试验成果向全区乃至全国普遍宣扬。这种教育方式已经有成功的先例,例如,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山西大同市开发区国税局、菲尼克斯(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安县塔水镇白塔村等单位,都在加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老子曰:“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也。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也。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焉,圣人皆孩之。”
反腐,事关国家兴衰和亿万民心。在当前深化改革之时,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对中华传统文化高度认可的历史新起点,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我中华民族珍贵实用之精神财富,让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智慧浸润于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文化感动人、以文化教育人,凭借优秀传统文化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正大”作用,真实不虚的让“预防也出生产力”,让“预防必出生产力”!
关键词:法治 德治 传统文化 预防职务犯罪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明确地界定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并成为本次会议的一个新亮点,这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中国的必由之路。这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精神保障。
一、法治德治:二者有机结合是当今中国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却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例如贪污腐败盛行、言路不够畅通、黑帮势力肆虐、贫富悬殊拉大、国有资产流失、假冒伪劣充斥、食品安全堪忧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犹如快速奔跑的列车,但由于道德缺失,诸如瘦肉精、蓝馒头、劣质奶粉、毒胶囊……涉及民生、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人们呼唤良知,社会呼唤道德,人们在思考: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精神家园在哪里?
道德的下滑不仅加重了法律的责任,更使得整个社会难以树立对法律规则的信仰和自觉遵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明确阐述,不仅对我国社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的前行之路。
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规范层面上是分立和价值层面的一致互补
(一)从规范层面上的二元分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这一提法本身表明法和德在规范层面上是分立的。法律和道德本质上都是秩序规范体系,但是二者的约束机制不同。法律是“硬约束”和“他律”机制,一般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制裁而迫使违法者服从,同时警戒社会其他成员不得违法、不敢违法;道德是“软约束”和“自律”机制,通常以社会成员的学习教育、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以说服、劝导来进行规劝,以社会舆论来扬善抑恶,使人们从内心上明确道德、遵守道德。
帝制时期的中国,虽然法和德在价值层面上保持高度一致,但是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二者仍然是两套不同的系统,即以教化为主要形式的德治和以惩罚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在使用顺位上也有先后,即“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现代法治背景之下,法律规范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之上,有着严密、规范的逻辑体系;而道德规范建立在更为广大细腻的感性心理基础之上,有着真实的情感实现和高尚的人格追求。二者是互补而又区分的不同规则体系,我国目前法律和道德仍是社会调控的两大体系,二者相互独立。
(二)从价值层面上的内在一致性和功能互补性
在价值层面上,法律本身其实包含着基本的道德判断。伯尔曼有过十分精辟的论断:“我们不仅把法律看成是社会现象,还把它看作是心理现象;它涉及社会秩序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的观念以及正义观念,而它们是每一社会成员所感受到的东西,而不仅仅是社会的公共规则体系。”
在帝制中国,伦理道德为内容的礼是法的道德基础,符合礼的要求的法才是“良法”。故在春秋时期著的儒家重要经典《大学》里我们看到了古人修身、治国的道理和方法。《大学》是讲什么的呢?讲人生指南,三项任务(或谓之三大纲领):“明明德,亲(新)民,达到人与社会的至善”。《大学》以人的修身为核心,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修身的方法,修身的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以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基本人类道德文明为基础和标准,更包含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因子,如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相互扶助等。道德不仅是法律的评判标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和法律也会相互转化。在功能上,法律和道德是互补的,法律给予道德以外部保障与规范,道德给予法律以内在源泉与根蒂;离开法律的强制力,现代人的道德自身无法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而离开了道德的法律,将会沦为现代人相互倾轧的工具。“良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引导社会道德的提升,而社会道德的提升又会反过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治进步。
三、以德护法:看传统文化在预防工作中的价值
(一)应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预防新思路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是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英明决策。为什么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如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思考的重要问题。
列宁指出,在一个没有文化的国度里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的。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没有文化的发展是短暂的,只有得到文化的滋润,社会才能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方向”,这是我党对文化建设发展提出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兴国之魂,它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是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价值基础。 上世纪8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提出“文化软实力”的概念,这种软实力能让它的民族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力、亲和力。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做了专门研究,包括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时代新风,振奋民族精神等方面。对于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还是要从思想道德抓起,从社会风气抓起,从每一个人抓起。要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二)传统文化利益预防工作之“德阳尝试”
德阳检察机关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开展反腐倡廉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狠下功夫,积极探索预防宣传工作新形式。2011年始,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鼓励支持下,已将中国传统文化引入法制宣讲平台,以传统文化和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借力传统文化,走特色预防之路。3年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先后单独与市妇联及传统文化书院等单位联合通过对所属的旌阳区财政局、国税局、卫生局、德新镇、旌阳街道办、市电力客服服务中心、国网德阳市孝泉供电公司等10余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单位,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以“道德讲堂 国学讲座”为载体开展相关讲座,邀请了对传统文化研习20余年的王传闻老师、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徐健顺老师进行了《国学与国运》、《传统文化与中国人》、《中华文化学习法之读书》等多场公益专题讲座。2014年4月,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还探索在旌阳街道办光华社区举办了为时1个月的《弟子规》讲座班,受众包括公职人员、社会民众、学生等。据了解,这是目前德阳市第一次面对公职人员等民众开展的公益传统文化专题学习班,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5月,结合开展的群众教育实践主题活动,旌阳区检察院又请来了“当代中华最感人的十大慈孝人物”王春来警官为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联系点单位及社会民众做了“孝德文化”专题讲座,得到了德阳市妇联高红梅主席的充分肯定。这些尝试,已对纯净社会发展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目前,各单位对廉政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已成为必然,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仅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来承载此社会需求是不现实的,如何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广泛有效地传播,让更多的人接触到传统文化,真正意义上了解到传统文化的内涵及智慧,降低打击犯罪成本,体现预防实际效果,最终达到预防职务犯罪“零”发案的目标,这是我们当前要进行的一项有价值的工作。
(三)发挥检察职能,借力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
发挥检察职能,利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这一平台,传播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应采取什么方法呢?“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治国法宝,而要加强道德建设、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而且必须把恢复中华道德教育放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其核心是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社会教育。我们可以聘请真正通达中华道德文化且德行兼优的教师,在本地电视台、网络广播等各类传媒,日日宣讲中华伦理道德的精神,使人羞于作恶。
2.用人机制。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标准,领导者的选拔必须具备“孝廉”的条件,无论是党员入党、还是选拔领导者,首要条件即是“孝廉”。
3.专项培训。国民教育和党校课程当以“五伦八德”的道德教育作为主修课或必修课,以《国学治要》、《群书治要》作为治学、治国的必读课本。上行而下效,各级领导要率先参加并且身体力行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为社会大众做示范。
4.试点经验推广。在弘扬中华伦理道德教育方面,可选择一个小镇、社区、学校、企业或监狱作为落实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试验区,将其试验成果向全区乃至全国普遍宣扬。这种教育方式已经有成功的先例,例如,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吉林市松花江中学、山西大同市开发区国税局、菲尼克斯(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安县塔水镇白塔村等单位,都在加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老子曰:“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也。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也。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焉,圣人皆孩之。”
反腐,事关国家兴衰和亿万民心。在当前深化改革之时,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对中华传统文化高度认可的历史新起点,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我中华民族珍贵实用之精神财富,让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智慧浸润于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文化感动人、以文化教育人,凭借优秀传统文化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正大”作用,真实不虚的让“预防也出生产力”,让“预防必出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