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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工会作为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其初始目的及其核心功能就是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劳动合同法》的颁行就集体合同立法作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为工会维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对工会自身体制改革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