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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高校退学权的概念及退学权与其他管理权的区别切入,从三方面分析退学权复议救济缺失的原因,并逐一作出评价和批判。将退学权复议救济与民事诉讼、申诉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相比较,突出复议救济的优越性,进一步论证了确立复议救济的现实必要性。最后,文章从法律依据考量的角度为退学权的复议可行性提出有力的依据,得出退学权的可复议性不仅具有法理层面的可能性,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上的可行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