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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都是控约行政裁量权的理论,但二者有着极大的不同:在内涵方面,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合理性原则则凸显对公共利益的喜好;在作为法律渊源的目的方面,比例原则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以为最终归宿,合理性原则以公共利益本位为出发点;在适用范围和位阶方面,比例原则较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位阶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