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惩戒中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路径

来源 :楚天法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xuan1234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起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为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逐渐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资格限制等措施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确实对“执行难”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法院的案件执行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这一制度施行以来所出现的侵害被执行人权益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过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侵害其隐私权;侵犯被执行人的程序性权利等等。为此,文章从隐私权入宪、完善救济和赔偿程序入手完善对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
其他文献
现在的社会对舆论是非常放宽的,但是它们同时也是受法律的约束的。新闻媒体虽然享有现在的一些权利,但是在日常的报道当中也难免与公民的人格权保护发生冲突,从而就形成了其他的民事或者是其他的法律的风险。而风险一旦形成,那么对于双方都是不利的。本文就现在的新媒体的民事法律风险和后果去进行预防进行简单的分析。
期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其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民商法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连。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是其重要内容与制度,也是保护或者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本文主要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概念、内涵、类型、问题等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与方法,推动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作用与价值更好地发挥出来,切实维护好公民的权益。
期刊
在信息时代,个人数据越来越显示出其经济价值,在人格权救济模式下解决商业化带来的个人数据的财产利益问题,或者说仅仅采用人格权的救济模式,已经难以应对个人信息在商业化利用中遭受到的侵害。因此,有必要明确财产保护途径来应对当下的个人信息侵权问题。
期刊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消费能力显著提升,市场经济日渐繁荣,但同时一些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也在市场上更加泛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都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以及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者不仅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更要给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期刊
为了在数字环境下达到著作权法预设的政策目标和社会收益,需要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明确技术措施受保护的要件十分必要,包括主体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在著作权领域,技术措施的适用客体应当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使用技术措施的目的是事前防御,不应具有其他不正当目的。针对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应当以普通用户掌握的一般方法能否避开、破解为判断标准。
期刊
2017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由此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生产者则以各种渠道开拓市场。然而,商家往往在追求商品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忽略了其质量及使用价值。当已售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屡屡出现召回不及时或者召回后处理不当问题。作为缺陷汽车的制造者、销售者以及车主本身应该如何妥善、规范处理缺陷汽车召
期刊
自我国20世纪90年代改革以来,逐渐呈现出经济与社会的断裂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与政策目标、消费结构、政治体制、市场化的发展因素有关。运用法律手段修复经济与社会断裂的关系,可以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有序进行。在法律修复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强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来说产生深远意义。本文结合经济与社会断裂的表现和不良后果,分析经济与社会断裂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经济与社会断裂的法律修复方法,从而推动相关工作的合理开展,为经济与社会断裂的法律修复工作提供保障。
期刊
基于五方验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五单位共同验收)的交付会留下很多的质量缺陷,将“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严重影响业主的使用,造成大量的民事争议。在没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情况下,期待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和买受人自行验收从而确保建筑物质量是不合理的,会出现将五方验收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合法,但实际交付行为违法的现象。
期刊
我国经济建设正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推动着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各个企业中小股东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愈加重视与关注。公司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发展力,相关政府部门日益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以此使企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进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与此同时,基于新《公司法》制度引导下,也为企业中小股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主要以新公司法为探究视角,针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展开分析,以期为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期刊
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量的法院执行案件对划拨土地进行拍卖,拍卖款在优先支付出让金后,将剩余拍卖款作为企业财产用来清偿企业债务。但在破产案件当中,地方国土部门会认为划拨土地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抵押登记没有经过人民政府批准,抵押合同无效,应当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企业无偿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关停时应当由政府无偿收回。但是,企业在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为了融资常常将划拨土地进行抵押或将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或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划拨土地上修建了大量的建筑物,此时如果由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