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世纪初,我国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向清单计价过渡是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定额,清单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造价是指根据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遵循科学技术原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的动态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于建国初期,引进了前苏联的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概预算管理的模式已逐步转变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1985年成立了中国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委员会,1990年成立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996年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强调定额是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含量、职责及费率的指令性,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脱离价值,抑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按照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对外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传统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适应新的形勢提出了全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它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分析
(一)定额计价的费用构成。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具体构成主要是四部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二)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程序。定额计价是以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为基础的。所谓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步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基价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乘以计费基础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在加上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三)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性质及特点
1、传统定额计价性质。传统定额计价是以各种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因此,利用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形式而言,介于国家指导价和国家调控价之间。
2、传统定额计价特点
(1)传统定额计价实际上是量价合一的形式,是把相对稳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与不断变化的价格捆在一起,作为基价和其他费用的计费基础。量价合一的形式难以及时反映人、材、机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情况;
(2)传统定额计价是静态价格管理模式,国家统一制定了基准价,面对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用系数管理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
(3)没有区分工程实体消耗(人、材、机)与施工手段(措施项目)消耗,将两者合二为一,将技术设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因素固定化了;
(4)传统定额计价内同和形式繁琐,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差。[1]
四、我国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清单工程量计价的费用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
2、 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3、其他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估计金额的总和。
4、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5、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6、风险因素增加的费用。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应按计价规范执行。[2]
(二)清单计价模式基本程序
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4、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5、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五、传统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对比
1、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多的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
2、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图计算;而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写单价与合价。
4、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定额计价方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5、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方式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下来的,减少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活口,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没有调整,保证了起稳定性,也便于业主进行资金准备和策划。
6、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和施工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分离,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突出了施工措施费用的市场竞争性。[3]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取代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改革执行多年的工程造价计价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公平的竞争的机制,对维护工程承发包双发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国内建筑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崔立猛.《也谈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论探讨集萃》.沈阳.宋佩.2011.455-459
王忠明.《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研究》.《理论探讨集萃》.沈阳.宋佩.2011.555-559
季顺洁 高群.《我国现行两种工程造价计价差别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2010年第20期.216
关键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定额,清单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造价是指根据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遵循科学技术原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的动态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立于建国初期,引进了前苏联的一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概预算管理的模式已逐步转变为工程造价管理模式。1985年成立了中国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委员会,1990年成立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996年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强调定额是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含量、职责及费率的指令性,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脱离价值,抑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按照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对外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传统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适应新的形勢提出了全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它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分析
(一)定额计价的费用构成。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具体构成主要是四部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二)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程序。定额计价是以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为基础的。所谓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步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基价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乘以计费基础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在加上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三)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性质及特点
1、传统定额计价性质。传统定额计价是以各种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因此,利用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形式而言,介于国家指导价和国家调控价之间。
2、传统定额计价特点
(1)传统定额计价实际上是量价合一的形式,是把相对稳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与不断变化的价格捆在一起,作为基价和其他费用的计费基础。量价合一的形式难以及时反映人、材、机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情况;
(2)传统定额计价是静态价格管理模式,国家统一制定了基准价,面对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用系数管理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
(3)没有区分工程实体消耗(人、材、机)与施工手段(措施项目)消耗,将两者合二为一,将技术设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因素固定化了;
(4)传统定额计价内同和形式繁琐,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差。[1]
四、我国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清单工程量计价的费用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
2、 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3、其他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估计金额的总和。
4、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5、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6、风险因素增加的费用。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应按计价规范执行。[2]
(二)清单计价模式基本程序
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得出的。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其中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施项目和市政工程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与分项工程单价构成类似。
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4、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5、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五、传统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对比
1、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多的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
2、两种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图计算;而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写单价与合价。
4、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定额计价方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台班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5、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方式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下来的,减少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活口,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没有调整,保证了起稳定性,也便于业主进行资金准备和策划。
6、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和施工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分离,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突出了施工措施费用的市场竞争性。[3]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取代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改革执行多年的工程造价计价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公平的竞争的机制,对维护工程承发包双发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国内建筑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崔立猛.《也谈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论探讨集萃》.沈阳.宋佩.2011.455-459
王忠明.《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研究》.《理论探讨集萃》.沈阳.宋佩.2011.555-559
季顺洁 高群.《我国现行两种工程造价计价差别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2010年第20期.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