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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着重从社工实操过程出发,对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的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困境主要体现在专业关系建立、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和后续追踪服务几方面,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戒毒社工。结合相关理论和对社工的访谈,分析社工遭遇的困境主要的原因包括服务对象特殊性、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以及戒毒社会工作专业机制不完善等。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区戒毒;操作困境
一、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的操作困境体现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秉持着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和技巧,符合社工实务的通用过程,包含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六个阶段。成都市的禁毒工作多为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在进驻社区戒毒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发现在专业关系建立、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和后续追踪四个方面遭遇重重困境,服务难以有效开展。
(一)专业关系建立所遇困境
首先,成都市的禁毒社会工作多为政府购买服务,社工进驻社区戒毒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而目前成都市从事社工的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并非专业科班出身,多为综合性社会工作专业或其他与社工相距甚远专业的教育背景,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一方面,社工在搜集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时,往往会遇到困难。另一方面戒毒者对社工身份也容易产生误解,认为禁毒社工是政府人员,使得戒毒人员因为害怕再次被抓而对社工存在防备心理,同时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对禁毒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误解,认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没有实质上的帮助;其次,由于吸毒的成本高、花费大,会消耗吸毒人员大量的物质积累,戒毒人员出戒毒所之后,最首要的需求就是物质需求。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一定的社会刻板印象的存在,戒毒人员戒毒后也难以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适合的工作,难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初期为服务对象提供物质方面的关怀可以有效的快速的建立专业关系,但是随着关系的不断深入,服务对象的物质需求也更加强烈,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当禁毒社工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服务对象的配合度也会降低。此时,这种情况便会给禁毒社会工作者造成巨大的压力,在经验不足或专业知识不充分的情况下很容易陷入困境;最后,戒毒人员的戒毒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完全戒除毒瘾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此过程中,戒毒人员一旦出现复吸的现象,服务过程会因为强戒而发生中断,等强戒后又会转入社区戒毒,如此以来禁毒社会工作者需要与服务对象多次建立专业关系,进行资料填写、量表填写等,加大了社工的工作量。
(二)计划实施所遇困境
资源链接是社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能否通过资源链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服务是否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服务对象的需求往往具有多样性,在戒毒社会工作操作过程中,服务对象往往会提出医疗资源、资金以及工作等方面的需求。而禁毒社会工作者链接资源一般来源于政府相关部门,且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难以收到民间资源的援助,单一且受社会政策影响大的链接渠道难以覆盖到每一个服务对象。再具体操作时,局限性较大的单一渠道与服务对象多样化需求之间出现了矛盾,也是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困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务院统一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动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应尽的指导和协助义务。实际上,社工在介入过程中不仅受到本身机构的领导,还要受到禁毒办、街道办事处、政府、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多重领导。在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的服务对象资料、活动记录、数据报表以及档案归档工作,极大的影响了与服务对象开展活动的时间。同时且多层级的培训会议,不同标准的考核制度大大压缩了社工专业知识学习以及与服务对象接触的时间,长此以往,服务质量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成效评估与追踪服务所遇困境
戒毒社工的评估一般包含服务开展前的评估、服务开展中的评估以及服务开展后的评估。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对象发生的改变以及服务取得的成效难以以量化的指标来展现出来,目前对戒毒社工服务的评估标准主要是服务对象是否复吸,如若复吸,服务的成效是否是无效的,值得商榷。缺乏规范化与量化的评估指标,给戒毒社工服务评估造成了困难。特别注意的是,当服务对象完成社区戒毒后,大部分会选择搬离该社区或者换手机号等方式来掩盖且远离这部分灰暗的经历,不想与之前的戒毒工作人员打交道,这就使得戒毒社工与服务对象丧失了联系,难以追踪服务对象的后续情况,对社工服务的成效评估和后期追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社工介入社区戒毒存在操作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服務对象的特殊性
与常规的社会工作不同,戒毒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更具有防备性,且多为非自愿案主,因此社会工作者难以快速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社区戒毒人员因为吸毒花费大量金钱,往往会缺乏收入来源,物质需求较为强烈,而社工较为单一的资源连接渠道也难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出现服务对象逐渐不配合的情况;社区戒毒人员的复吸问题也是影响服务开展的重要问题,吸毒人员一旦复吸就会导致服务的中断,对服务效果产生不良影响。
(二)社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不仅要求介入的社会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能够熟练掌握个案、社区等专业方法,掌握访谈、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等专业技能,还要求社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熟知戒毒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戒毒工作尤其是社区戒毒工作的操作流程,从而既能够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普遍化的戒毒实操流程,又能够根据个体需求的差异提供切合的服务方案。而目前很多社会工作者并非专业的科班出身,缺乏系统化的知识培养和综合能力的培训,与事实上社区戒毒社会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不匹配,便会导致其在实操过程中容易陷入困境。 (三)专业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中只有较少的条例涉及到了社区戒毒,而且可操作性不足,导致社区戒毒的作用难以真正得到发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为社区戒毒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这个探索还在初步阶段,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机制,另一方面戒毒工作的评估多为是否复吸,缺乏有有效的评估体系,难以对社会工作的成效进行衡量,这就导致在实操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服务难以得到有效客观的评估。
三、破解社工介入社区戒毒操作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师带徒”机制
在社工机构中根据工作年限以及工作能力的高低对社会工作者不同的。不同级别的禁毒社工工作年限不同,经验丰富程度不同。对于初级禁毒社工来说,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实践经验较少,常常会在实操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表格如何填写,访谈如何进行,如何满足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等。而经验丰富、从事禁毒工作时间较长的社工可以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解决方法传授给初级社工,同时新社工也可以将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技术分享出来,如此老社工也可以紧跟时代潮流,紧跟国家政策。从而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师带徒的互动交流机制,可以促进禁毒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
(二)建立健全督导体系
禁毒社工之间应建立健全的督导体系,同级之间的相互督导,以及不同职称之间的相互督导相结合。通过同级之间的相互督导,交流实践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拓展知识面,同时获得同辈之间的支撑。不同职称之间的督导,主要是新社工像老社工请教经验,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同时获得心理疏导以及情绪疏导,增强工作动力。此种督导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上对下形式,更是不同层级之间知识和经验的流动,利于拓展戒毒社工的知识面。
(三)完善戒毒社会工作专业机制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具有差异性的人,他不仅需要一套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更需要一个具有基本操作流程、工作方法以及评价指标的完整专业机制。这个机制的建成需要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戒毒社会工作应注重与法律机关、民政部门以及民间慈善团体进行合理的协调,促进社会戒毒水平整体提升,规范社会戒毒机制,明确权力与义务,提升大众对社区戒毒的认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中,明确提出戒毒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但是只有极少的法律涉及到了社区戒毒的内容,且在操作性上并不完善,导致社区戒毒的作用难以真正得到发挥。然而,在新的戒毒环境下,社会工作逐步介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屡遭困境。本文从社工戒毒的实操过程出发,剖析专业关系建立、计划实施以及成效评估和追踪服务中社工介入社区戒毒遇到的困境,意义在于通过探索社工在实操中遭遇的困境及背后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策略,期望能够帮助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能力,促进戒毒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池文华.社工+志愿者介入社区戒毒工作的实务研究[J].法制博览,2020(22):55-56.
[2]黄敏华,蒋锦. 督导如何帮助禁毒社工克服职业倦怠[N]. 中国禁毒报,2020-07-10(007).
[3]张昱,赵佩瑛,谭杏. 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之第九步: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N]. 中国禁毒报,2020-06-12(007).
[4]吕成果. 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禁毒工作研究——以上海市长宁区实践探索为例[A]. 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4卷 总第28卷)——中共上海市長宁区委政法委文集[C].:上海市法学会,2020:6.
[5]陈李松. 社区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20.
[6]蔡俊彪. 外来人员戒毒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
[7]张昱. 构建本土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体系[N]. 中国禁毒报,2020-01-03(007).
[8]李村举. 社会工作介入吸毒青少年戒毒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王豆豆.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人员不良家庭关系的探索[D].郑州大学,2019.
[10]许玲玲.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康复者再社会化实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作者简介:
吴瑶(1998.6-),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区戒毒;操作困境
一、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的操作困境体现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秉持着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和技巧,符合社工实务的通用过程,包含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六个阶段。成都市的禁毒工作多为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在进驻社区戒毒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发现在专业关系建立、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和后续追踪四个方面遭遇重重困境,服务难以有效开展。
(一)专业关系建立所遇困境
首先,成都市的禁毒社会工作多为政府购买服务,社工进驻社区戒毒中心为戒毒人员提供服务。而目前成都市从事社工的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并非专业科班出身,多为综合性社会工作专业或其他与社工相距甚远专业的教育背景,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一方面,社工在搜集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时,往往会遇到困难。另一方面戒毒者对社工身份也容易产生误解,认为禁毒社工是政府人员,使得戒毒人员因为害怕再次被抓而对社工存在防备心理,同时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对禁毒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误解,认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没有实质上的帮助;其次,由于吸毒的成本高、花费大,会消耗吸毒人员大量的物质积累,戒毒人员出戒毒所之后,最首要的需求就是物质需求。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一定的社会刻板印象的存在,戒毒人员戒毒后也难以凭借自己的能力找到适合的工作,难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初期为服务对象提供物质方面的关怀可以有效的快速的建立专业关系,但是随着关系的不断深入,服务对象的物质需求也更加强烈,要求也会不断提高,当禁毒社工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服务对象的配合度也会降低。此时,这种情况便会给禁毒社会工作者造成巨大的压力,在经验不足或专业知识不充分的情况下很容易陷入困境;最后,戒毒人员的戒毒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完全戒除毒瘾也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此过程中,戒毒人员一旦出现复吸的现象,服务过程会因为强戒而发生中断,等强戒后又会转入社区戒毒,如此以来禁毒社会工作者需要与服务对象多次建立专业关系,进行资料填写、量表填写等,加大了社工的工作量。
(二)计划实施所遇困境
资源链接是社工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能否通过资源链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服务是否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服务对象的需求往往具有多样性,在戒毒社会工作操作过程中,服务对象往往会提出医疗资源、资金以及工作等方面的需求。而禁毒社会工作者链接资源一般来源于政府相关部门,且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难以收到民间资源的援助,单一且受社会政策影响大的链接渠道难以覆盖到每一个服务对象。再具体操作时,局限性较大的单一渠道与服务对象多样化需求之间出现了矛盾,也是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困境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务院统一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动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应尽的指导和协助义务。实际上,社工在介入过程中不仅受到本身机构的领导,还要受到禁毒办、街道办事处、政府、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多重领导。在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填写大量的服务对象资料、活动记录、数据报表以及档案归档工作,极大的影响了与服务对象开展活动的时间。同时且多层级的培训会议,不同标准的考核制度大大压缩了社工专业知识学习以及与服务对象接触的时间,长此以往,服务质量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成效评估与追踪服务所遇困境
戒毒社工的评估一般包含服务开展前的评估、服务开展中的评估以及服务开展后的评估。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对象发生的改变以及服务取得的成效难以以量化的指标来展现出来,目前对戒毒社工服务的评估标准主要是服务对象是否复吸,如若复吸,服务的成效是否是无效的,值得商榷。缺乏规范化与量化的评估指标,给戒毒社工服务评估造成了困难。特别注意的是,当服务对象完成社区戒毒后,大部分会选择搬离该社区或者换手机号等方式来掩盖且远离这部分灰暗的经历,不想与之前的戒毒工作人员打交道,这就使得戒毒社工与服务对象丧失了联系,难以追踪服务对象的后续情况,对社工服务的成效评估和后期追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社工介入社区戒毒存在操作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服務对象的特殊性
与常规的社会工作不同,戒毒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更具有防备性,且多为非自愿案主,因此社会工作者难以快速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社区戒毒人员因为吸毒花费大量金钱,往往会缺乏收入来源,物质需求较为强烈,而社工较为单一的资源连接渠道也难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出现服务对象逐渐不配合的情况;社区戒毒人员的复吸问题也是影响服务开展的重要问题,吸毒人员一旦复吸就会导致服务的中断,对服务效果产生不良影响。
(二)社工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不仅要求介入的社会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能够熟练掌握个案、社区等专业方法,掌握访谈、情绪疏导、资源链接等专业技能,还要求社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熟知戒毒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戒毒工作尤其是社区戒毒工作的操作流程,从而既能够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普遍化的戒毒实操流程,又能够根据个体需求的差异提供切合的服务方案。而目前很多社会工作者并非专业的科班出身,缺乏系统化的知识培养和综合能力的培训,与事实上社区戒毒社会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不匹配,便会导致其在实操过程中容易陷入困境。 (三)专业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中只有较少的条例涉及到了社区戒毒,而且可操作性不足,导致社区戒毒的作用难以真正得到发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为社区戒毒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这个探索还在初步阶段,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机制,另一方面戒毒工作的评估多为是否复吸,缺乏有有效的评估体系,难以对社会工作的成效进行衡量,这就导致在实操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服务难以得到有效客观的评估。
三、破解社工介入社区戒毒操作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师带徒”机制
在社工机构中根据工作年限以及工作能力的高低对社会工作者不同的。不同级别的禁毒社工工作年限不同,经验丰富程度不同。对于初级禁毒社工来说,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实践经验较少,常常会在实操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表格如何填写,访谈如何进行,如何满足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等。而经验丰富、从事禁毒工作时间较长的社工可以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解决方法传授给初级社工,同时新社工也可以将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技术分享出来,如此老社工也可以紧跟时代潮流,紧跟国家政策。从而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师带徒的互动交流机制,可以促进禁毒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
(二)建立健全督导体系
禁毒社工之间应建立健全的督导体系,同级之间的相互督导,以及不同职称之间的相互督导相结合。通过同级之间的相互督导,交流实践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拓展知识面,同时获得同辈之间的支撑。不同职称之间的督导,主要是新社工像老社工请教经验,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同时获得心理疏导以及情绪疏导,增强工作动力。此种督导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上对下形式,更是不同层级之间知识和经验的流动,利于拓展戒毒社工的知识面。
(三)完善戒毒社会工作专业机制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具有差异性的人,他不仅需要一套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更需要一个具有基本操作流程、工作方法以及评价指标的完整专业机制。这个机制的建成需要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戒毒社会工作应注重与法律机关、民政部门以及民间慈善团体进行合理的协调,促进社会戒毒水平整体提升,规范社会戒毒机制,明确权力与义务,提升大众对社区戒毒的认知,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中,明确提出戒毒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但是只有极少的法律涉及到了社区戒毒的内容,且在操作性上并不完善,导致社区戒毒的作用难以真正得到发挥。然而,在新的戒毒环境下,社会工作逐步介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屡遭困境。本文从社工戒毒的实操过程出发,剖析专业关系建立、计划实施以及成效评估和追踪服务中社工介入社区戒毒遇到的困境,意义在于通过探索社工在实操中遭遇的困境及背后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策略,期望能够帮助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能力,促进戒毒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池文华.社工+志愿者介入社区戒毒工作的实务研究[J].法制博览,2020(22):55-56.
[2]黄敏华,蒋锦. 督导如何帮助禁毒社工克服职业倦怠[N]. 中国禁毒报,2020-07-10(007).
[3]张昱,赵佩瑛,谭杏. 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之第九步: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N]. 中国禁毒报,2020-06-12(007).
[4]吕成果. 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禁毒工作研究——以上海市长宁区实践探索为例[A]. 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4卷 总第28卷)——中共上海市長宁区委政法委文集[C].:上海市法学会,2020:6.
[5]陈李松. 社区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20.
[6]蔡俊彪. 外来人员戒毒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
[7]张昱. 构建本土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体系[N]. 中国禁毒报,2020-01-03(007).
[8]李村举. 社会工作介入吸毒青少年戒毒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王豆豆.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人员不良家庭关系的探索[D].郑州大学,2019.
[10]许玲玲. 个案工作介入社区戒毒康复者再社会化实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作者简介:
吴瑶(1998.6-),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