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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税法和财务制度均被用于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税法被用以维持这一关系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而企业财务制度则是实行一税多法的企业税收制度的保证。这一情况反映在原有的几个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中,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无不挂上了相应的成本管理条例或财务会计制度。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理论上,一般认为税收是一种分配关系,财务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包含分配关系,因此在实践上,两者交织在一起均成为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工具。如果说原有的理论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传统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