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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疆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新疆水利科技奖)是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批准、由新疆水利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我区水利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我区广大各族水利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水利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