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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5月,钱某前往某武馆学习武术。7月26日下午,武馆教练陈某教授钱进行“前手翻”武术动作的训练,并要求钱某独立完成该动作,由于钱未掌握该动作的要领,肩着地受伤。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作石膏固定复位。后由于钱某骨折处“石膏内移位”,进行了钢板螺丝钉固定手术,共花去医疗费近6000元,其间,武馆只付医疗费2500元。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馆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