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时代,网购凭着其省时方便、物美价廉、不受地域限制等优势成为人们所喜爱的购物方式,大有超越传统购物的趋势。但是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众所周知,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商业起步较晚,但网络交易市场却表现出与之不相符的快速发展。中国民众的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网络交易市场也越来越庞大,但规范网络交易及网络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却相对滞后,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1]在电商环境中如何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了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
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关系辨析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借助互联网而实现的商品交易活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也得到扩大,从 B2B发展到 B2C、C2C、O2O、O2F 等,电子商务的模式不断的丰富。因此,电子商务可以界定为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的活动,是传统各种商业活动的信息化以及网络化。[2]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范围及消费者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中对消费者做出了定义。该法条虽然有初步的定义,但是依旧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如没有明确规定“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消费者”。杨紫烜学者认为消费者只包括自然人或者说是只包括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消费者是要包括单位法人的。本人认为,消费者特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因为其购买的商品最终由个人进行消费,所以,网络消费者的就是在网上为个人生活需要进行消费的个人。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安全保障全,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三)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消费者之前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是,在电子商务中网络环境会使消费者个人信息完全暴露在网络之中,不光包括身份信息还包括各种财产信息,包括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这和对传统的消费者保护相比将大大的扩大我们的对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另一方面,网络环境加大了我们对消费者保护的难度。电子商务交易有跨时间和地域的特点,网络消费者无法找到真正的网络侵权主体,导致网络欺诈现象频繁出现;电子商务的全球化与国际间立法存在严重冲突,消费者的法律适用和法律保障同样面临窘境,[ ]这将使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大大的增加,这也使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难度增加。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由于网络购物中的地域性、虚拟性、高科技性等多种原因,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诸多的漏洞,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叙述。
(一)交易安全权所面临的多方面问题
我国《新消法》在第七条中对安全交易权进行规定。由法条可得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指的是网络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保证不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网上所出售的任何假冒伪劣商品都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指的是消费者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的财产应该得到有力的保护。但是,在消费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经营者付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不法的手段侵入消费者的账户转移消费者的资金的现象,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需要,我国相应的进行了网络支付领域上的立法,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网上支付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的信息泄露问题严重,隐私权得不到保护
我国现在逐渐开始提高了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之前我国有关隐私权的各种规定都是比较笼统、原则性的规定,侵权问题依旧十分的严重。我国《新消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在《宪法》《民法通则》等其他的法律规范中对隐私权的保护的规定也是寥寥数语,有着模糊性,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明确了相关义务要求,但这种并非专门立法的模式仍然不能满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实需要。[3]由于这些原因使得许多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意识不强,有些甚至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谋取自身的利益,如因网上购物的需要,消费者要在网站上输入大量较为隐私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等,但是这些个人资料却被无良商家收集并且加以运用,甚至有的网络经营者会将信息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利益。由于网络对信息的传播扩散更加的快速并且难以控制,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就比传统方式更加困难,因此更要提高对相关法律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更加急迫。
三、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有利于消费者的网上支付风险责任承担机制
对网上消费者来说最大的顾虑之一就是网上支付的不安全。尤其是在我国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并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若因为不法者的的技术侵入导致消费者的财产受损失,本文認为立法应该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是消费者的利益。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角度,必定要制定出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网上支付的风险承担机制。第一,网络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经营者不能确保支付环境和技术的安全性,那么他们应该承担消费者在网上支付时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由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范本身是不能保证整个支付过程中的安全,只能提供的事后的救济,所以要加强对网上支付的技术保护来降低消费者账号被盗的风险。一旦支付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应当由提供技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上银行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促使其积极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网络隐私权立法
在近几年有许多信息保护的规范被通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保护力度,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问题。对此我从以下两方面提出建议。首先,把信息保护提高到法律层面。网络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不受侵犯,应当在网络中的明显的地方发布一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证明,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经营者保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的声明、公开对信息的收集情况及使用范围、消费者有进行建议和投诉的权利。其次,加重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若发现有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加重侵权的后果,即能震慑到经营者又可促使其加强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参考文献:
[1]金毅.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03):43-44.
[2]姚耀武. 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D].华南理工大学,2018.
[3]温蕾.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16,30(02):122-127.
[4]崔潇元.我国网络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J].现代商业,2018(27):161-162.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 ;权益保护
众所周知,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商业起步较晚,但网络交易市场却表现出与之不相符的快速发展。中国民众的网络交易越来越普遍,网络交易市场也越来越庞大,但规范网络交易及网络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却相对滞后,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1]在电商环境中如何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了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
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关系辨析
(一)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借助互联网而实现的商品交易活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也得到扩大,从 B2B发展到 B2C、C2C、O2O、O2F 等,电子商务的模式不断的丰富。因此,电子商务可以界定为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的活动,是传统各种商业活动的信息化以及网络化。[2]
(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范围及消费者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中对消费者做出了定义。该法条虽然有初步的定义,但是依旧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如没有明确规定“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消费者”。杨紫烜学者认为消费者只包括自然人或者说是只包括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消费者是要包括单位法人的。本人认为,消费者特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因为其购买的商品最终由个人进行消费,所以,网络消费者的就是在网上为个人生活需要进行消费的个人。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安全保障全,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
(三)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消费者之前的消费模式,对消费者的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是,在电子商务中网络环境会使消费者个人信息完全暴露在网络之中,不光包括身份信息还包括各种财产信息,包括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这和对传统的消费者保护相比将大大的扩大我们的对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另一方面,网络环境加大了我们对消费者保护的难度。电子商务交易有跨时间和地域的特点,网络消费者无法找到真正的网络侵权主体,导致网络欺诈现象频繁出现;电子商务的全球化与国际间立法存在严重冲突,消费者的法律适用和法律保障同样面临窘境,[ ]这将使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大大的增加,这也使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难度增加。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由于网络购物中的地域性、虚拟性、高科技性等多种原因,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诸多的漏洞,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叙述。
(一)交易安全权所面临的多方面问题
我国《新消法》在第七条中对安全交易权进行规定。由法条可得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指的是网络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保证不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网上所出售的任何假冒伪劣商品都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指的是消费者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的财产应该得到有力的保护。但是,在消费者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经营者付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不法的手段侵入消费者的账户转移消费者的资金的现象,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需要,我国相应的进行了网络支付领域上的立法,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网上支付法律制度。
(二)消费者的信息泄露问题严重,隐私权得不到保护
我国现在逐渐开始提高了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之前我国有关隐私权的各种规定都是比较笼统、原则性的规定,侵权问题依旧十分的严重。我国《新消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在《宪法》《民法通则》等其他的法律规范中对隐私权的保护的规定也是寥寥数语,有着模糊性,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明确了相关义务要求,但这种并非专门立法的模式仍然不能满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实需要。[3]由于这些原因使得许多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意识不强,有些甚至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谋取自身的利益,如因网上购物的需要,消费者要在网站上输入大量较为隐私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等,但是这些个人资料却被无良商家收集并且加以运用,甚至有的网络经营者会将信息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利益。由于网络对信息的传播扩散更加的快速并且难以控制,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就比传统方式更加困难,因此更要提高对相关法律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更加急迫。
三、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有利于消费者的网上支付风险责任承担机制
对网上消费者来说最大的顾虑之一就是网上支付的不安全。尤其是在我国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并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若因为不法者的的技术侵入导致消费者的财产受损失,本文認为立法应该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是消费者的利益。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角度,必定要制定出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网上支付的风险承担机制。第一,网络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经营者不能确保支付环境和技术的安全性,那么他们应该承担消费者在网上支付时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由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范本身是不能保证整个支付过程中的安全,只能提供的事后的救济,所以要加强对网上支付的技术保护来降低消费者账号被盗的风险。一旦支付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应当由提供技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上银行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促使其积极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网络隐私权立法
在近几年有许多信息保护的规范被通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保护力度,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问题。对此我从以下两方面提出建议。首先,把信息保护提高到法律层面。网络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不受侵犯,应当在网络中的明显的地方发布一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证明,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经营者保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的声明、公开对信息的收集情况及使用范围、消费者有进行建议和投诉的权利。其次,加重经营者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若发现有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加重侵权的后果,即能震慑到经营者又可促使其加强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参考文献:
[1]金毅.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03):43-44.
[2]姚耀武. 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D].华南理工大学,2018.
[3]温蕾.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安全权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16,30(02):122-127.
[4]崔潇元.我国网络交易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J].现代商业,2018(27):1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