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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共采购法的采购主体制度是欧盟内部市场制度深入发展的结果,主体的市场化程度是判定其是否应纳入公共采购法规范的主要标准。同时,尽管欧盟公共采购法体现出高度的开放性特点,但这种开放仅是针对欧盟成员国的相对的开放,欧盟的对外政策仍具有突出的贸易保护特色,这是欧盟公共采购法与真正的政府采购国际法规范的一个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