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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锅炉压力容器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全称,因为他们同属于特种设备,在生产和生活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在制造技术要求上,二者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但具体说来又各有特点,本文就二者的异同点进行了较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技术要求;异同点
一、了解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称压力容器。贮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和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
二、锅炉和压力容器在制造技术要求上的相同点
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1)设计控制
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应制订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
(2)采购与材料控制
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应制订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的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应制订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应制订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应制订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3)工艺控制
应制订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应制订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卡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4)焊接控制
应有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应制订适应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应制订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订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应制订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5)热处理控制
应制订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应制订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6)无损检测控制
应制订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应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7)检验控制
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应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应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8)计量与设备控制
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三、锅炉和压力容器在制造技术要求上的不同点
(1)锅炉
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境外企业如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锅爐产品,在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完整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的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境外企业如果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國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相关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必须是镇静钢,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3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20%。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不大于0.45%。如确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确认;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2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四、小结
综上所述,文章总结了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技术的部分相同点和不同点,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制造技术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知道,希望能够进一步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 侯仰博,桑卫军. 关于压力容器材料的几点看法[J]. 才智. 2010(28)
[2] 张兰青,刘国印.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方法研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1(07)
[3] 吕宏安. 全国第一期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质保工程师培训考核班圆满结束[J]. 化工建设工程. 1999(04)
[4] 刘岩. 关于压力容器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的探讨[J]. 中国产业. 2010(11)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技术要求;异同点
一、了解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称压力容器。贮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和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
二、锅炉和压力容器在制造技术要求上的相同点
1.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2.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1)设计控制
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应有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应制订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
(2)采购与材料控制
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应制订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的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应制订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应制订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应制订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3)工艺控制
应制订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应制订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卡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4)焊接控制
应有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应制订适应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应制订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订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应制订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5)热处理控制
应制订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应制订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6)无损检测控制
应制订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应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7)检验控制
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应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应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8)计量与设备控制
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三、锅炉和压力容器在制造技术要求上的不同点
1.安全技术规范不同
(1)锅炉
锅炉制造企业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境外企业如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锅爐产品,在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完整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但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有关的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境外企业如果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國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相关的要求。
2.用钢要求不同
锅炉受压元件(含拉撑件)用钢必须是镇静钢,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3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20%。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不大于0.45%。如确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确认;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2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四、小结
综上所述,文章总结了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技术的部分相同点和不同点,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制造技术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知道,希望能够进一步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 侯仰博,桑卫军. 关于压力容器材料的几点看法[J]. 才智. 2010(28)
[2] 张兰青,刘国印.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方法研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1(07)
[3] 吕宏安. 全国第一期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质保工程师培训考核班圆满结束[J]. 化工建设工程. 1999(04)
[4] 刘岩. 关于压力容器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的探讨[J]. 中国产业.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