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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会上表示,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信访工作,重点关注和解决容易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2月27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春明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竭尽全力做好今年信访工作,为全国“两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信访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民主法治进程、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发挥群众监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社会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加剧,基层信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
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访不信法。一些农民凡遇大小任何纠纷,无论是否属于信访范畴,首先想到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千方百计寻求信访来解决,而实际上很多原本可以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有效加以解决,而由此滥访既给信访组织带来了繁重的工作负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延误了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二是信上不信下。在“信访能摆平一切问题”和“越是找上级,问题解决越容易”的错误思维驱动下,加之基层历史遗留问题没能加以有效解决,干群关系紧张,互不信任,或部分信访干部履职不到位等,导致信访农民对基层信访组织信任度不高,往往在初信初访还未处理终结情况下,就越级上访或告“御状”。
三是信闹不信理。时下有相当大一部分信访农民由于听信错误宣传报道或他人对政策的片面解读,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奉为信条,故意纠缠领导,甚至演变成人身伤害,结对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或肆意扩大事态,纠结地痞流氓,怂恿、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围堵交通要道,导致信访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办公和社会稳定。
四是信钱不信调。信访案件往往牵扯到利益,在信访人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不断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中央硬性要求和一些地方实行官员前途“信访一票否决制”的高压态势下,政府不惜花钱买息访,对纠缠不清的信访人无原则满足其要求,或绕过案件的是非曲直,追究原本没有过错的他方,以此平衡信访人的不满情绪了事,而部分信访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而自觉拿捏到了政府的软肋,一到关键敏感时期如全国“两会”、地方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等,或上级领导部门下来调研时,就迫不及待跳出来上访。
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扭转当前农村信访困境,化解基层信访难题,必须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疏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自觉把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提高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和“三抓一促”活动部署中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必须正确处理好两对关系
1、正确处理好信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一方面,既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们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当然也不可能回避矛盾;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清醒的看到信访所反映的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认真,也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2、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科学民主制定各项法律政策,特别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权力事项,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法律道德教育,引导农民辨是非、知荣辱、倡导个人权益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定团结。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农村信访工作难题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通过“上门家访”“带案下访”变被动接访处理为主动下访了解,变事后信访为事前信访和事中信访,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矛盾纠纷早抓防范,立足于小防激化,确保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密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落实包保责任,乡镇领导包片(战线),部门领导包单位,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信访信息员包人,聘请专职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信访。举办现场接访和开门解访,构建层层互动的接访网络。每月按时召开乡村两级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解工作任务,让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在第一手解决,服务在第一地点,成效在第一线体现。
2、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工作机制。针对转交基层办理的重要信访案件,采取跟踪督办、电话(发函)督办或深入基层督办、定期对办理情况抽查通报等形式,督促乡镇及时高质量查办。针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且比较复杂严重的信访举报案件,则组织人大、信访、纪委、组织等部门进行阳光联合“会诊”,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特邀信访团,对乡镇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检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程序违法案件及时退回重新调查,确保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让信访群众带着希望来,怀着满意归。
3、建立健全信访终结机制。要严格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推进信访三级终结机制。把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入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案件办理全程由人大代表、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群众代表大会公开评议监督,在案件办理阶段,对主要证据材料适度公开,充分保证被举报人参与权、申辩权等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实行村务公开,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基层群众群体访、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可能。
同时,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工作举报机制、责任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预警机制等。
加大对闹访、缠访人员的惩处力度
国家鼓励合法、合理的信访,惩处非法、无理缠访。对无理闹访、缠访人员要及时做好教育解释工作,讲明政策,做好引导。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群众,要交付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社会救助;对不听劝告、恶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上访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法律从严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公检法机关分流信访的作用
公检法司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明确受理信访的内容,在科学分类和合理分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将一般的涉诉涉访案件的救济要优先纳入司法救济,对于群体性信访事件,应当交由权威机关予以救济。强化解决群众诉求纷争的其他渠道,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稳妥推行乡村流动法庭,坚持司法为民,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
加强民生建设促和谐,从根本上化解基层信访难题
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既是法律赋予我们党和政府的重大使命,也是从根本上化解基层信访难题的重要手段。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与农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加大对农村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力度,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认为,我省至去年开展的 “三万”活动和荆门市围绕“访民情、建组织、搭平台、办实事”为主题的“万名干部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就是最好的范例。
(作者单位:钟祥市司法局)
信访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民主法治进程、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发挥群众监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社会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加剧,基层信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
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访不信法。一些农民凡遇大小任何纠纷,无论是否属于信访范畴,首先想到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千方百计寻求信访来解决,而实际上很多原本可以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有效加以解决,而由此滥访既给信访组织带来了繁重的工作负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延误了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二是信上不信下。在“信访能摆平一切问题”和“越是找上级,问题解决越容易”的错误思维驱动下,加之基层历史遗留问题没能加以有效解决,干群关系紧张,互不信任,或部分信访干部履职不到位等,导致信访农民对基层信访组织信任度不高,往往在初信初访还未处理终结情况下,就越级上访或告“御状”。
三是信闹不信理。时下有相当大一部分信访农民由于听信错误宣传报道或他人对政策的片面解读,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奉为信条,故意纠缠领导,甚至演变成人身伤害,结对到公共场所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或肆意扩大事态,纠结地痞流氓,怂恿、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围堵交通要道,导致信访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办公和社会稳定。
四是信钱不信调。信访案件往往牵扯到利益,在信访人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不断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中央硬性要求和一些地方实行官员前途“信访一票否决制”的高压态势下,政府不惜花钱买息访,对纠缠不清的信访人无原则满足其要求,或绕过案件的是非曲直,追究原本没有过错的他方,以此平衡信访人的不满情绪了事,而部分信访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而自觉拿捏到了政府的软肋,一到关键敏感时期如全国“两会”、地方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等,或上级领导部门下来调研时,就迫不及待跳出来上访。
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扭转当前农村信访困境,化解基层信访难题,必须建立健全信访机制,疏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自觉把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提高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和“三抓一促”活动部署中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必须正确处理好两对关系
1、正确处理好信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一方面,既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们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当然也不可能回避矛盾;另一方面,我们又要清醒的看到信访所反映的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认真,也势必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2、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科学民主制定各项法律政策,特别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权力事项,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民法律道德教育,引导农民辨是非、知荣辱、倡导个人权益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定团结。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农村信访工作难题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通过“上门家访”“带案下访”变被动接访处理为主动下访了解,变事后信访为事前信访和事中信访,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矛盾纠纷早抓防范,立足于小防激化,确保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密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网络,落实包保责任,乡镇领导包片(战线),部门领导包单位,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信访信息员包人,聘请专职律师陪同领导接访,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信访。举办现场接访和开门解访,构建层层互动的接访网络。每月按时召开乡村两级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解工作任务,让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在第一手解决,服务在第一地点,成效在第一线体现。
2、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工作机制。针对转交基层办理的重要信访案件,采取跟踪督办、电话(发函)督办或深入基层督办、定期对办理情况抽查通报等形式,督促乡镇及时高质量查办。针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且比较复杂严重的信访举报案件,则组织人大、信访、纪委、组织等部门进行阳光联合“会诊”,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特邀信访团,对乡镇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检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程序违法案件及时退回重新调查,确保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让信访群众带着希望来,怀着满意归。
3、建立健全信访终结机制。要严格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推进信访三级终结机制。把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入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案件办理全程由人大代表、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群众代表大会公开评议监督,在案件办理阶段,对主要证据材料适度公开,充分保证被举报人参与权、申辩权等民主权利。同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实行村务公开,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基层群众群体访、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可能。
同时,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工作举报机制、责任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预警机制等。
加大对闹访、缠访人员的惩处力度
国家鼓励合法、合理的信访,惩处非法、无理缠访。对无理闹访、缠访人员要及时做好教育解释工作,讲明政策,做好引导。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群众,要交付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社会救助;对不听劝告、恶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上访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法律从严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公检法机关分流信访的作用
公检法司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明确受理信访的内容,在科学分类和合理分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将一般的涉诉涉访案件的救济要优先纳入司法救济,对于群体性信访事件,应当交由权威机关予以救济。强化解决群众诉求纷争的其他渠道,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稳妥推行乡村流动法庭,坚持司法为民,通过树立国家司法机构的权威,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政治行动。
加强民生建设促和谐,从根本上化解基层信访难题
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既是法律赋予我们党和政府的重大使命,也是从根本上化解基层信访难题的重要手段。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与农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加大对农村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力度,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笔者认为,我省至去年开展的 “三万”活动和荆门市围绕“访民情、建组织、搭平台、办实事”为主题的“万名干部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就是最好的范例。
(作者单位:钟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