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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治安效益是指个体或组织为消除自身或他人不平衡的安全状态而投入实施的各种治理行为与由此而产生的效果和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狭义的治安效益则等同于警务效益或称警务绩效。治安效益不仅包括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还应包括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心理方面的效益。治安效益具有不可计算性、综合性、动态性等特征。治安效益可以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检验指标。它要求以警察为主导,充分发挥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