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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实现混业经营已成为维持分业经营的各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入世后,在外部竞争和内部金融创新的双重推动下,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逐渐明朗,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尤为必要。本文从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坚持分业监管,分阶段实现功能性综合统一监管。建立、健全预防性风险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及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