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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规[2016]10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