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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法学界对城信原则内涵、地位、功能的阐述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以来,法学界对之的解释并不一致。关于其内涵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大致有如下观点:第一,“语义说”。认为此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诚实不欺、守信用的要求。佟柔先生就持此说,他同时分析到此原则还涵盖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道德性较鲜明的要求。它是民法中的一项“弹性原则”,是为了增强民法灵活性与应变性的。这个观点也代表了80年代的主流观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