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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特别指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据悉,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在普通市民拍手叫好的同时,有关专家表示此举是典型的“株连政策”,不值得推广,更有法律人士指出,此举混淆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概念。
说老实话,笔者更愿意站在普通市民这一边。众所周知,特权车的所谓特权并非车辆所有,而在于特权人的存在,而特权人也大多不是司机,而是其身后的领导。正因为如此,这种由物及人、由下至上的责任追究,不仅有助于刹住特权的车轮,更是能够直接体现出“法律面前车车平等”。主管领导不仅有“管物”的职责,同时也有“管人”的职责。如果不能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必然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此正常的责任追究,怎么成了“典型的株连政策”?
至于所谓的“混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说,窃以为失之偏颇。这种说法的本意很容易理解——公车司机履行公务行为违章,主管领导接受处罚可以接受。如果他们是在行使纯粹的个人行为,则领导“埋单”有失公允。这样的理由看起来十分正当,但却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公务用车的性质决定了,驾驶它们的司机只能是在履行公务行为,而不能行使任何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公车司机因公违章,主管领导理当领责;公车司机因私违章,监督管理不力的主管领导同样难辞其咎。只要公车是在道路上行使,就不应该有所谓“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说。既然如此,又谈何混淆?
尽管笔者对此问责新政的力度表示敬佩,但却对其最终的实际效果表示怀疑。原因很简单,措辞严厉的《通告》之中有一句小小的修饰语——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正是这句话的存在,令《通告》本身的威力大打折扣:如此强硬的问责手段仅限于某一特定的时间段。
所谓“急病用猛药”,类似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任务而制定特殊政策的做法,我们已经见过太多。尽管规定本身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当活动结束曲终人散之后,大多却又悄然恢复了原貌。如果宝鸡市此次新政也只是一阵风似的迎检运动战产物,严厉问责的本身不像是为了铲除特权车,而更像是为了迎接检查。在此基础上,纵使有主管领导因公车违章而公开检讨,多半也不是为了疏于管理反省自责,而更像是为耽误了城市迎检大计自领罚单。同为公开检讨,如此这般距离舆情民意何止千万里?
笔者丝毫不怀疑“公车违规连坐”的威力,我只是怀疑这种举措究竟能够维持多久。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一规定将得以制度化、常态化之前,我想说的是:拍手叫好者不必高兴得太早,如此强硬的问责或许将再一次转瞬即逝;鸣冤叫屈者也不必太过沮丧,风暴过去或许一切都将恢复平静。如果宝鸡市能用实际行动否定笔者的这种判断,我愿意发自内心地为之叫一声好!
据悉,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在普通市民拍手叫好的同时,有关专家表示此举是典型的“株连政策”,不值得推广,更有法律人士指出,此举混淆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概念。
说老实话,笔者更愿意站在普通市民这一边。众所周知,特权车的所谓特权并非车辆所有,而在于特权人的存在,而特权人也大多不是司机,而是其身后的领导。正因为如此,这种由物及人、由下至上的责任追究,不仅有助于刹住特权的车轮,更是能够直接体现出“法律面前车车平等”。主管领导不仅有“管物”的职责,同时也有“管人”的职责。如果不能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必然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此正常的责任追究,怎么成了“典型的株连政策”?
至于所谓的“混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说,窃以为失之偏颇。这种说法的本意很容易理解——公车司机履行公务行为违章,主管领导接受处罚可以接受。如果他们是在行使纯粹的个人行为,则领导“埋单”有失公允。这样的理由看起来十分正当,但却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公务用车的性质决定了,驾驶它们的司机只能是在履行公务行为,而不能行使任何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公车司机因公违章,主管领导理当领责;公车司机因私违章,监督管理不力的主管领导同样难辞其咎。只要公车是在道路上行使,就不应该有所谓“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说。既然如此,又谈何混淆?
尽管笔者对此问责新政的力度表示敬佩,但却对其最终的实际效果表示怀疑。原因很简单,措辞严厉的《通告》之中有一句小小的修饰语——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正是这句话的存在,令《通告》本身的威力大打折扣:如此强硬的问责手段仅限于某一特定的时间段。
所谓“急病用猛药”,类似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任务而制定特殊政策的做法,我们已经见过太多。尽管规定本身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当活动结束曲终人散之后,大多却又悄然恢复了原貌。如果宝鸡市此次新政也只是一阵风似的迎检运动战产物,严厉问责的本身不像是为了铲除特权车,而更像是为了迎接检查。在此基础上,纵使有主管领导因公车违章而公开检讨,多半也不是为了疏于管理反省自责,而更像是为耽误了城市迎检大计自领罚单。同为公开检讨,如此这般距离舆情民意何止千万里?
笔者丝毫不怀疑“公车违规连坐”的威力,我只是怀疑这种举措究竟能够维持多久。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一规定将得以制度化、常态化之前,我想说的是:拍手叫好者不必高兴得太早,如此强硬的问责或许将再一次转瞬即逝;鸣冤叫屈者也不必太过沮丧,风暴过去或许一切都将恢复平静。如果宝鸡市能用实际行动否定笔者的这种判断,我愿意发自内心地为之叫一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