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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了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一事不再罚规则。即:一是行政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相同的法律、法规、规章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二是当事人同时违反几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行使该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都可以依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但只能有一个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