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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该体系不是静态的展现,而是从普通的道德理性与哲学的道德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责任原则,从完全理性与不完全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定言命令,最终以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为目标的动态过程。
【关键词】道德哲学 责任 定言命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旨在寻找道德的可靠根基,全书正文内容分为三章:一、“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二、“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三、“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实践理性批判”。在通俗的道德哲学部分,从普通的道德理性与哲学的道德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责任原则,着重解决的是道德理性的纯洁性问题;在道德形而上学部分,从完全理性与不完全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定言命令,最终形成道德的最高原则——意志自律;在实践理性批判部分,从自由角度证明道德律的正确性。康德以不断追寻道德的最高原则为线索,层层递进,最终形成其道德形而上学大厦。
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
康德的道德大厦的地基首先扎根于现实日常生活。他坚信:“在道德方面,人类理性就连最普通的知性也容易就达到较大的正确性和完满性”。①第一章的主要任务是把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的善和责任从经验世界提炼出来,从而把它们上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为以后的论证打下基础。
在普通理性层面,康德首先讨论的是人们常常容易想到的关于善的标准问题。他先考察了备受人们尊崇的一些品德,诸如明智、判断力、勇敢、果断、忍耐、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以及财富、权利、荣誉、健康等概念,但康德认为这些东西如果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要么可能是极大的恶,要么常常使人傲慢。也就是说,上述的善都是实用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不能作为道德的普遍原则。那么,无条件的善在哪里去找呢?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不因它促成的事物而善,不因所达到的目标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身无比高贵。那么,善良意志又来自哪里?康德认为来自理性,理性的真正使命“并不是去产生完成其他意图的工具,而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②
责任是普通理性容易想到的又一个道德概念。康德认为在流俗的责任概念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需要进行清理。康德区分出“合乎责任”和“出于责任”两种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把责任仅仅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后者把责任本身当作目的。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责任”才具有道德价值。康德举例说,商人的“童叟无欺”没有道德价值,因为这其中夹杂着赢利的利己目的,对“童叟无欺”本身没有直接爱好。通过进一步分析,康德以责任为中心总结出三个命题:一、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二、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它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被规定的准则;三、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无条件的善良意志剥离一切有条件的善,道德哲学上的责任也必须脱离一切实现的意图,那么纯粹道德的行为的原则就是:“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为普遍规律,我不行动”。③康德认为人们一直在利用这一原则判断是非善恶,哲学理性必须建立在这一由普通知性所得出的可爱的单纯的基础上。但是,普通知性常常受到来自经验的爱好的冲击,为了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哲学理性必须对这条责任戒条的来源和正确性作进一步探索,对我们的理性作彻底批判,否则就不会心安理得。
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
一个纯粹出于“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人性的高尚足以把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理念当作自己的规范,然而它太柔弱了,所以无力恪守它。本来应该为人们立法的理性,却被用来为爱好的个别兴趣而操劳。至多也不过与他人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罢了。”④由于任何一个行为都隐藏着其他不纯的动机,有人“甚至怀疑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能找到真正的德性”,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道德的大厦将会倾颓,为了挽救危机,康德把所有的道德概念都建立在理性这个扎实的地基上。那么,前面的责任原则是怎样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的呢?
康德说,在自然界中每一物件都是按照规律起作用,唯独有理性的东西有能力按照对规律的观念而行动,这种能力康德称之为意志。理性的东西的独特性就在于它具有主观性。理性分为完全理性(如上帝)和不完全理性(如人类),在完全理性面前,理性完全规定意志,那么意志主客性是同一的,意志只选择实践上是必然的东西,也就是善(这里的善是不矛盾的意思)的东西。在不完全理性面前,理性不能完全规定意志,意志就只能表现为主观性。人类正是属于不完全理性的东西,所以,第一章里提到善良的意志在人这里显得有些虚无,人也永远达不到最高的善。但人毕竟是有理性的东西,也就是说理性必然对人起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对理性原则的依赖,另一方面是理性原则对人发出命令。本章着重阐释理性对人的命令,从更高的层次再次检查责任概念。
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要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前面的责任总原则中的“除非……”形式,还带有选择的意味,因为人们不作道德行为选择,还可以作滑向非道德行为的选择,这里的定言令以“要……”的形式,从纯粹道德理性的层面发出绝对命令,完全剔除非道德行为,只存留纯道德行为。那么,纯道德行为还有哪些内涵?前面的责任总原则中的“普遍规律”从纯粹道德理性的层面看,还有哪些新内涵?于是,从这条总的绝对命令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一、“你的行动,应该把行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二、“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着是手段”。三、“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这三条派生命令中的前两条是从客观、主观两个角度对总命令的阐释,第三条在前两条基础上的自然生成,又是对总命令的推进,从而形成自律概念。在康德眼中,凡是普遍的就是客观的,凡是偶然的就是主观的,人是偶然的,所以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主观的。现在,普遍而完善的理性要求人既要消除人自身眼中的主客观念,在客观上达到与普遍的自然规律统一,在主观上达到人与人的同一,这样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就会成为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不彻底的善良意志的人才能达到圣神意志的道德境界,人成为目的性的人,拥有真正的尊严,从而进入自由王国。当然,这里是在道德形而上学的范围内讨论问题。所谓形而上学就是限制在知性一定对象的纯粹哲学,不代表人的现实状况,“在实践哲学中,我们并不寻求某事某物发生的根据,而是寻求某事某物发应该生的根据,这件事情也许一次也不会发生”。由于一切目的的主体是人,从而,“意志并不去简单地服从规律或法律,他之所以服从,由于他自身就是个立法者”。于是,从定言命令中可以推出意志自律原则:“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选择的准则同时也被理解为普遍规律,就不要作选择”。意志自律性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我们通过道德概念的剖析完全揭示出,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则”,前面的那些原则均是为得出这个最高原则作铺垫。但“这样的实践综合命题如何先天地可能,这个课题在道德形而上学的范围内是完成不了的”。
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前两章所用的是分析方法,从道德这个大概念分析了责任、定言命令等关键词,并推出了意志自律这个道德的最高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却是一个综合命题,不能采用剖析其中概念的分析方法来证明,准则与普遍规律之间必须加入一个与双方都有关系并且自明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就是——自由。如果说前两章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道德的最高原则,第三章的自由就是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提供依据。但这种依据不是单向的,而是互为依据,康德在《实践理想批判》中说:“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⑤
自由在康德哲学中具有自主性、自律性,其客观必然性绝不能按照自然规律来证实。由于人是不完全理性的东西,分别属于知性世界和感官世界。知性世界确定了人性的主导方面,虽然受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知性世界的人总是以“我应当……”的方式发出定言命令,这种命令就是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的自由。
综上所述,康德通过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综合运用,终于找出并确立了“自律性”这一最高的道德法则,从他的自律性原则的内涵以及思辨过程中,可以看出他对理性的高度赞扬和道德自觉的热情讴歌。他极力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直到今天仍具有启发意义。但其形式主义色彩,又不免使他的道德哲学显得空泛而玄妙。(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注释
①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②③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⑤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
【关键词】道德哲学 责任 定言命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旨在寻找道德的可靠根基,全书正文内容分为三章:一、“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二、“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三、“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实践理性批判”。在通俗的道德哲学部分,从普通的道德理性与哲学的道德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责任原则,着重解决的是道德理性的纯洁性问题;在道德形而上学部分,从完全理性与不完全理性交汇的层面,解析定言命令,最终形成道德的最高原则——意志自律;在实践理性批判部分,从自由角度证明道德律的正确性。康德以不断追寻道德的最高原则为线索,层层递进,最终形成其道德形而上学大厦。
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
康德的道德大厦的地基首先扎根于现实日常生活。他坚信:“在道德方面,人类理性就连最普通的知性也容易就达到较大的正确性和完满性”。①第一章的主要任务是把普通道德理性知识中的善和责任从经验世界提炼出来,从而把它们上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为以后的论证打下基础。
在普通理性层面,康德首先讨论的是人们常常容易想到的关于善的标准问题。他先考察了备受人们尊崇的一些品德,诸如明智、判断力、勇敢、果断、忍耐、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以及财富、权利、荣誉、健康等概念,但康德认为这些东西如果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要么可能是极大的恶,要么常常使人傲慢。也就是说,上述的善都是实用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不能作为道德的普遍原则。那么,无条件的善在哪里去找呢?康德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不因它促成的事物而善,不因所达到的目标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身无比高贵。那么,善良意志又来自哪里?康德认为来自理性,理性的真正使命“并不是去产生完成其他意图的工具,而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②
责任是普通理性容易想到的又一个道德概念。康德认为在流俗的责任概念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需要进行清理。康德区分出“合乎责任”和“出于责任”两种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把责任仅仅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后者把责任本身当作目的。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责任”才具有道德价值。康德举例说,商人的“童叟无欺”没有道德价值,因为这其中夹杂着赢利的利己目的,对“童叟无欺”本身没有直接爱好。通过进一步分析,康德以责任为中心总结出三个命题:一、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二、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它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被规定的准则;三、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无条件的善良意志剥离一切有条件的善,道德哲学上的责任也必须脱离一切实现的意图,那么纯粹道德的行为的原则就是:“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为普遍规律,我不行动”。③康德认为人们一直在利用这一原则判断是非善恶,哲学理性必须建立在这一由普通知性所得出的可爱的单纯的基础上。但是,普通知性常常受到来自经验的爱好的冲击,为了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哲学理性必须对这条责任戒条的来源和正确性作进一步探索,对我们的理性作彻底批判,否则就不会心安理得。
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
一个纯粹出于“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人性的高尚足以把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理念当作自己的规范,然而它太柔弱了,所以无力恪守它。本来应该为人们立法的理性,却被用来为爱好的个别兴趣而操劳。至多也不过与他人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罢了。”④由于任何一个行为都隐藏着其他不纯的动机,有人“甚至怀疑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能找到真正的德性”,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道德的大厦将会倾颓,为了挽救危机,康德把所有的道德概念都建立在理性这个扎实的地基上。那么,前面的责任原则是怎样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的呢?
康德说,在自然界中每一物件都是按照规律起作用,唯独有理性的东西有能力按照对规律的观念而行动,这种能力康德称之为意志。理性的东西的独特性就在于它具有主观性。理性分为完全理性(如上帝)和不完全理性(如人类),在完全理性面前,理性完全规定意志,那么意志主客性是同一的,意志只选择实践上是必然的东西,也就是善(这里的善是不矛盾的意思)的东西。在不完全理性面前,理性不能完全规定意志,意志就只能表现为主观性。人类正是属于不完全理性的东西,所以,第一章里提到善良的意志在人这里显得有些虚无,人也永远达不到最高的善。但人毕竟是有理性的东西,也就是说理性必然对人起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对理性原则的依赖,另一方面是理性原则对人发出命令。本章着重阐释理性对人的命令,从更高的层次再次检查责任概念。
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要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前面的责任总原则中的“除非……”形式,还带有选择的意味,因为人们不作道德行为选择,还可以作滑向非道德行为的选择,这里的定言令以“要……”的形式,从纯粹道德理性的层面发出绝对命令,完全剔除非道德行为,只存留纯道德行为。那么,纯道德行为还有哪些内涵?前面的责任总原则中的“普遍规律”从纯粹道德理性的层面看,还有哪些新内涵?于是,从这条总的绝对命令中推出了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一、“你的行动,应该把行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二、“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着是手段”。三、“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这三条派生命令中的前两条是从客观、主观两个角度对总命令的阐释,第三条在前两条基础上的自然生成,又是对总命令的推进,从而形成自律概念。在康德眼中,凡是普遍的就是客观的,凡是偶然的就是主观的,人是偶然的,所以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主观的。现在,普遍而完善的理性要求人既要消除人自身眼中的主客观念,在客观上达到与普遍的自然规律统一,在主观上达到人与人的同一,这样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就会成为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不彻底的善良意志的人才能达到圣神意志的道德境界,人成为目的性的人,拥有真正的尊严,从而进入自由王国。当然,这里是在道德形而上学的范围内讨论问题。所谓形而上学就是限制在知性一定对象的纯粹哲学,不代表人的现实状况,“在实践哲学中,我们并不寻求某事某物发生的根据,而是寻求某事某物发应该生的根据,这件事情也许一次也不会发生”。由于一切目的的主体是人,从而,“意志并不去简单地服从规律或法律,他之所以服从,由于他自身就是个立法者”。于是,从定言命令中可以推出意志自律原则:“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选择的准则同时也被理解为普遍规律,就不要作选择”。意志自律性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我们通过道德概念的剖析完全揭示出,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则”,前面的那些原则均是为得出这个最高原则作铺垫。但“这样的实践综合命题如何先天地可能,这个课题在道德形而上学的范围内是完成不了的”。
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前两章所用的是分析方法,从道德这个大概念分析了责任、定言命令等关键词,并推出了意志自律这个道德的最高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却是一个综合命题,不能采用剖析其中概念的分析方法来证明,准则与普遍规律之间必须加入一个与双方都有关系并且自明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就是——自由。如果说前两章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道德的最高原则,第三章的自由就是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提供依据。但这种依据不是单向的,而是互为依据,康德在《实践理想批判》中说:“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⑤
自由在康德哲学中具有自主性、自律性,其客观必然性绝不能按照自然规律来证实。由于人是不完全理性的东西,分别属于知性世界和感官世界。知性世界确定了人性的主导方面,虽然受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知性世界的人总是以“我应当……”的方式发出定言命令,这种命令就是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的自由。
综上所述,康德通过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综合运用,终于找出并确立了“自律性”这一最高的道德法则,从他的自律性原则的内涵以及思辨过程中,可以看出他对理性的高度赞扬和道德自觉的热情讴歌。他极力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直到今天仍具有启发意义。但其形式主义色彩,又不免使他的道德哲学显得空泛而玄妙。(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注释
①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②③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⑤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