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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产申报制度被学界讨论已久,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从法律层面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不同国家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的定义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对比西方视角下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为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提供支持。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财产申报制度概念的研究背景
财产申报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阳光法案”,一直凭借其独有的反腐作用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风云变幻莫测的今天,我国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提升政府合法性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概念的系统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不同国家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的定义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对比西方视角下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为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提供支持。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概念
1.财产申报的主体
财产申报的主体定义,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财产申报的主体是指进行财产申报活动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具体包括了具有财产申报必要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单位指有必要进行财产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狭义来说,财产申报主体主要指官员。其他国家的申报主体也是范围较广。考虑到财产申报制度阻隔权钱交易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便于对财产申报主体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进行法律制裁,定义财产申报制度的主体我们汲取了法律上的概念。财产申报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财产申报的客体
财产申报的客体也称财产申报的范围,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财产申报负责机关提交的个人及近亲属的财产情况,也就是财产申报主体的财产。《联合国反腐条约 》中也明确了“财产”的定义“系指各种财产,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以及证明这种资产的产权或者权益法律文件或者文书。”
《说文解字》解释财产为“人所宝也”。其原因在于财产的公开与公民隐私的保护二者之间的界限难以明确,财产申报的范围就难以确定。本文把财产申报的客体界定为:申报义务人的各种财产。由于申报主体的限定,申报义务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可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因此其他学者为了研究方便而缩小财产申报客体的做法本文将不采用。在确定财产申报的相关概念时,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我国法律中对个人财产的定义。
3.财产申报的流程
财产申报的流程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进行财产申报时所采取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不难发现一个设计严密的一般财产申报流程应当包含四个环节,即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者是前后的因果决定关系,没有申报,就没办法公开;不公开,专门机关监督也好,群众舆论监督也好,就不可能起作用;没有有效的监督,不能识别出腐败与廉洁,就难以跟进处理措施,也就是“问责”;不问责,贪官得不到惩治,廉官得不到保护褒奖,反腐败就等于是句空话,财产申报制度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了。”[9]从财产的申报到最后的问责环节构成了财产申报的完整流程,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把每一环节做到真实、客观、严格,进而保证财产申报内容的质量,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
我们可以考虑不同的因素对财产申报流程进一步划分。例如:按照时间顺序,对于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个环节,可划分为申报前、申报时和申报后三大部分;依照环节的属性,可将申报公开两个划归与一个部门,将监督与问责划归于一个部门;根据权利分立与制衡理论分,四个环节应当各归一部门,彼此制衡以杜绝财产申报腐败;为了追求财产申报的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四个环节可以并为一个,由一个专门部门进行统筹。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海外可资借鉴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当前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各种流行的不同观念进行了深刻透视,在此基础上,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立法构思和草案设计。
参考文献:
[1]邱晓成.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3-5.
[2]林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研究述评[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03:122-128.
[3]张斐然.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东华大学,2014.19-20.
[4]赵秉志等,联合国反腐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45-146.
作者简介:
李成,男,(1993.06 ~) 山东莱芜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财产申报制度概念的研究背景
财产申报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阳光法案”,一直凭借其独有的反腐作用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风云变幻莫测的今天,我国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提升政府合法性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概念的系统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不同国家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的定义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对比西方视角下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为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提供支持。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概念
1.财产申报的主体
财产申报的主体定义,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财产申报的主体是指进行财产申报活动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具体包括了具有财产申报必要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单位指有必要进行财产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狭义来说,财产申报主体主要指官员。其他国家的申报主体也是范围较广。考虑到财产申报制度阻隔权钱交易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便于对财产申报主体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进行法律制裁,定义财产申报制度的主体我们汲取了法律上的概念。财产申报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财产申报的客体
财产申报的客体也称财产申报的范围,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财产申报负责机关提交的个人及近亲属的财产情况,也就是财产申报主体的财产。《联合国反腐条约 》中也明确了“财产”的定义“系指各种财产,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以及证明这种资产的产权或者权益法律文件或者文书。”
《说文解字》解释财产为“人所宝也”。其原因在于财产的公开与公民隐私的保护二者之间的界限难以明确,财产申报的范围就难以确定。本文把财产申报的客体界定为:申报义务人的各种财产。由于申报主体的限定,申报义务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可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因此其他学者为了研究方便而缩小财产申报客体的做法本文将不采用。在确定财产申报的相关概念时,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我国法律中对个人财产的定义。
3.财产申报的流程
财产申报的流程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进行财产申报时所采取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不难发现一个设计严密的一般财产申报流程应当包含四个环节,即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者是前后的因果决定关系,没有申报,就没办法公开;不公开,专门机关监督也好,群众舆论监督也好,就不可能起作用;没有有效的监督,不能识别出腐败与廉洁,就难以跟进处理措施,也就是“问责”;不问责,贪官得不到惩治,廉官得不到保护褒奖,反腐败就等于是句空话,财产申报制度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了。”[9]从财产的申报到最后的问责环节构成了财产申报的完整流程,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把每一环节做到真实、客观、严格,进而保证财产申报内容的质量,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
我们可以考虑不同的因素对财产申报流程进一步划分。例如:按照时间顺序,对于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个环节,可划分为申报前、申报时和申报后三大部分;依照环节的属性,可将申报公开两个划归与一个部门,将监督与问责划归于一个部门;根据权利分立与制衡理论分,四个环节应当各归一部门,彼此制衡以杜绝财产申报腐败;为了追求财产申报的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四个环节可以并为一个,由一个专门部门进行统筹。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海外可资借鉴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当前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各种流行的不同观念进行了深刻透视,在此基础上,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立法构思和草案设计。
参考文献:
[1]邱晓成.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3-5.
[2]林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研究述评[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03:122-128.
[3]张斐然.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东华大学,2014.19-20.
[4]赵秉志等,联合国反腐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45-146.
作者简介:
李成,男,(1993.06 ~) 山东莱芜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