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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工信部能源局2015年第69号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