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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法则在自然界和社会中是普遍和必然存在。原因和结果是一直系血缘关系。无因则无果,有因才有果。所谓原因,是指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因果法则须具备两条件,一是因在先,果在后;二是结果必须是原因作用所为。因果相循,链环环相扣。因常常是潜在的,隐藏在过程之中;果常是显现在过程之末,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