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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要》,依据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原则,提出训政期间,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这便是国民政府五院制的雏形。但是国民党一党军事独裁下的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体制也仅仅如昙花一现,随着1949年解放军隆隆的炮声而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