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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法治原则,行政实体在行使其职能和权力时必须是真诚和值得信赖的。他们不得随意修改、撤销或废除行政行为,否则,他们应因合理的信任丧失而对对方进行赔偿。在行政法领域,信任保护原则被广泛用于行政许可、行政费用和行政指导等各个领域。为了实现中国的现代法治,我们需要在准确确定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行的适应范围和公共利益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