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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力,不可否认,这一权力的存在对于纠正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判所可能存在的错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权力的行使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应当受到何种限制,在需要强化司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功能的今天,在需要维护司法公信力的今天,非常有必要从宪法层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