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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依据《决定》精神,从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领导班子建设的现状来看,解决“党政关系不顺”问题,是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作风建设的关键。那么,如何正确处理党委书记与企业行政领导人———场长(厂长、经理)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场长(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实行,是明确法人治理的原则,为保证场长(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实施,党委书记应还权于政,实现三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