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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