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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而科学、合理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是其重要的基石。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界定的困境体现在其上位概念行政决策在行政法学领域中独立性不强,外延宽泛而难以确定。通过对行政决策法治理论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实践研究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提起制度,保证多元的参与主体;二是鼓励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以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制度以促进其概念外延的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