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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三点:一是符合条件的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这是法定要求;二是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及职权由国务院规定;三是这是国家法律对国有企业行政领导的设置、任免及职权作出的唯一的统一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