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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呈现出以《吏部处分则例》为主、以《大清律例》为辅的"双轨制"法律体系。从对官员管控和优礼的政策视角出发,可以发现,中国古代错案责任制度的发展脉络,呈现出从单一适用律文到以律为主、以单行条文为修正的律例并用状态,再到清代"双轨制"模式的发展过程。结合对当时官僚政治态势的观察,可发现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是管控与优礼政策相互作用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