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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秘[2019] 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