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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与银监会机构分设后,尽管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分别对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作了详细规定,但在实际施行中还是存在支付结算管理、信贷政策制定和执行等部分职责界限模糊问题,这不利于人民银行有效履职,也不利于银行业的有效监管。为此,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金融监管协调的加强两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