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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停办二十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界出现了不少论证社会主义条件下保险存在的必要性的文章。在讨论中,大多数人以下面二点做为论据:其一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的,必须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同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以及关于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的论断:其二是从我国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来看,财政后备基金或因提留不足,或因挪做他用,当国营企业发生意外损失时往往无力补偿而冲账报损。我们认为,以此二点为论据来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保险的存在必要性是缺乏说服力且易使人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