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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水电工程通常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复杂等特点,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受托对项目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整个监理过程均应围绕合同管理为核心进行。然而,在实践中,监理机构通常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条主线为核心目标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往往忽视最基本、最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利水电;监理合同;风险控制;分析
1导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监理可以指导项目在合同的规划下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比较重视,对合同管理相对轻视,但是如果合同监理出现漏洞,会给投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重视监理合同,并注意风险防范。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比较复杂,主要是在江河等环境下进行,与其他工程相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也在快速发展中,项目种类多、工程时间相对较长,项目在施工时对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要求高,在进行施工前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认证和优化。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一般采用单一的平行发包模式,即由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材料准备、设备采购等环节发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来实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同承包商虽然一起施工,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平等的,项目监理人在工作时需要对不同施工商的合同进行共同监理。
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因素识别
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确定因素。监理合同是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的前提,其中明确了建设单位赋予监理的权利与职责,并规定了监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是监理人员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3.1监理合同签订风险
第一,隐藏条款风险。现在我国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属于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利用这种优势,在合同协议和谈判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而监理人员为获取项目,采取恶意竞争的方式,低價中标,不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签订监理合同过于盲目和草率,还存在签订人情合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问题。第二,合同日期不明确风险。大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存在监理服务期延长的情况,使得人员、设备等费用增加,成本上升,但监理企业又属于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成本中人员工资总额占总收入的50%以上,因此服务期限的延长容易导致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第三,合同变更风险。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建设过程中的补充合同、变更索赔等数量又较多,同时施工合同工期一般也难以在招投标阶段准确地确定。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监理人员责任和费用的大幅增加。
3.2施工期风险
第一,施工条件变化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如地质水文情况变化、征地移民进度滞后、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风险。第二,合同边界条件变化风险。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监理人员一般依照施工合同对现场质量和工期进行把控,容易忽视现场发生变更后对监理合同内容的影响,对于合同边界条件不够明确,不能对超出原监理合同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限的内容及时备忘记录。因某些原因增加项目后,建设单位往往会委托相邻标段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并且因工期时间紧而要求监理人员立即开展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却缺乏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书面委托,监理服务金额不能明确,变成了先开展工作后合同谈判的项目,严重违背了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签订的规则。第三,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有些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任意干涉,随意变更工程范围,盲目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使得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中的公信力降低,更让原本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的部分承包商,为达到偷工减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非法手段。
3.3工程变更和索赔风险
第一,工程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设计深度往往不够全面具体,随着现场施工的进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可能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改变相关工程的施工时段和顺序,以及调整相应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这些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第二,现场签证不及时带来的风险。现场签证作为变更和索赔的重要证据和计量依据,在实际施工中其及时性和规范性却不能得到保证,这是当前合同管理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水利水电工程较长的建设周期中,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强,如果不能保证及时规范的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
4.1合同签订时的控制
一是在监理合同签订时要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进行了解,并分析价格,按照监理范围和合同工期进行人员投入等相关成本分析,以保证监理的水平和企业的利益;二是明确监理的范围和服务内容。对于合同中笼统的条款要理解为监理风险的扩大,可要求施工方进行详细条款的拟定,将合同责任日期明确到月和日,以在合同纠纷时有可依据的条款;三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数量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对于监理内容的增加和减少要明确规定。
4.2施工时风险的控制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风险因素的判断,对合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在合同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改施工方案,以防止因合同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监理不仅是技术监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各施工团队的管理,督促他们依法行事。监理人员要加大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要签订对施工方和监理单位都公平的合同,以保证监理人员良好的服务。
4.3签证应及时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合同有所变更时要及时更新签证,并对可预见的索赔内容进行说明。同时要保证签证的规范性,如审批时间、程序和格式等,以提高签证的质量。要保证签证的有效性,以严格公正的工作态度进行服务。
5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监理单位及监理人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同时为社会提供优质水利水电工程。
参考文献:
[1]高军,张胜,金晶.如何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J].科技信息,2013(19):489.
[2]高红彬.怎样做好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三控制[J].四川建材,2011,37(05):99-100.
[3]余先群.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0(33):739.
[4]胡忠秋,李艳丽,雷学通.浅谈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J].内蒙古水利,2010(04):105-107.
(作者单位: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水利水电;监理合同;风险控制;分析
1导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监理可以指导项目在合同的规划下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比较重视,对合同管理相对轻视,但是如果合同监理出现漏洞,会给投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重视监理合同,并注意风险防范。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比较复杂,主要是在江河等环境下进行,与其他工程相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也在快速发展中,项目种类多、工程时间相对较长,项目在施工时对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要求高,在进行施工前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认证和优化。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合同一般采用单一的平行发包模式,即由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材料准备、设备采购等环节发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来实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同承包商虽然一起施工,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平等的,项目监理人在工作时需要对不同施工商的合同进行共同监理。
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因素识别
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确定因素。监理合同是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的前提,其中明确了建设单位赋予监理的权利与职责,并规定了监理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是监理人员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3.1监理合同签订风险
第一,隐藏条款风险。现在我国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属于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利用这种优势,在合同协议和谈判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而监理人员为获取项目,采取恶意竞争的方式,低價中标,不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签订监理合同过于盲目和草率,还存在签订人情合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问题。第二,合同日期不明确风险。大部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都存在监理服务期延长的情况,使得人员、设备等费用增加,成本上升,但监理企业又属于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成本中人员工资总额占总收入的50%以上,因此服务期限的延长容易导致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第三,合同变更风险。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建设过程中的补充合同、变更索赔等数量又较多,同时施工合同工期一般也难以在招投标阶段准确地确定。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监理人员责任和费用的大幅增加。
3.2施工期风险
第一,施工条件变化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如地质水文情况变化、征地移民进度滞后、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风险。第二,合同边界条件变化风险。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监理人员一般依照施工合同对现场质量和工期进行把控,容易忽视现场发生变更后对监理合同内容的影响,对于合同边界条件不够明确,不能对超出原监理合同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限的内容及时备忘记录。因某些原因增加项目后,建设单位往往会委托相邻标段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并且因工期时间紧而要求监理人员立即开展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却缺乏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书面委托,监理服务金额不能明确,变成了先开展工作后合同谈判的项目,严重违背了建设工程市场合同签订的规则。第三,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观因素带来的影响。有些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任意干涉,随意变更工程范围,盲目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使得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中的公信力降低,更让原本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的部分承包商,为达到偷工减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非法手段。
3.3工程变更和索赔风险
第一,工程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设计深度往往不够全面具体,随着现场施工的进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可能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如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改变相关工程的施工时段和顺序,以及调整相应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等,这些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第二,现场签证不及时带来的风险。现场签证作为变更和索赔的重要证据和计量依据,在实际施工中其及时性和规范性却不能得到保证,这是当前合同管理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水利水电工程较长的建设周期中,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强,如果不能保证及时规范的工程量签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
4.1合同签订时的控制
一是在监理合同签订时要对建设单位和项目进行了解,并分析价格,按照监理范围和合同工期进行人员投入等相关成本分析,以保证监理的水平和企业的利益;二是明确监理的范围和服务内容。对于合同中笼统的条款要理解为监理风险的扩大,可要求施工方进行详细条款的拟定,将合同责任日期明确到月和日,以在合同纠纷时有可依据的条款;三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数量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对于监理内容的增加和减少要明确规定。
4.2施工时风险的控制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风险因素的判断,对合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在合同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改施工方案,以防止因合同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监理不仅是技术监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各施工团队的管理,督促他们依法行事。监理人员要加大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要签订对施工方和监理单位都公平的合同,以保证监理人员良好的服务。
4.3签证应及时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合同有所变更时要及时更新签证,并对可预见的索赔内容进行说明。同时要保证签证的规范性,如审批时间、程序和格式等,以提高签证的质量。要保证签证的有效性,以严格公正的工作态度进行服务。
5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监理单位及监理人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同时为社会提供优质水利水电工程。
参考文献:
[1]高军,张胜,金晶.如何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J].科技信息,2013(19):489.
[2]高红彬.怎样做好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三控制[J].四川建材,2011,37(05):99-100.
[3]余先群.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J].科技信息,2010(33):739.
[4]胡忠秋,李艳丽,雷学通.浅谈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J].内蒙古水利,2010(04):105-107.
(作者单位: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