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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素,农村金融既是现代金融的关键组成部分,又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江苏省泰州市作为长三角经济圈城市之一,城乡发展一体化程度较高,为农村金融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分析当前该市农村金融的基本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一般性经验,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泰州市;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104-02
江苏省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承南接北。同时,该城市也是长三角经济圈内的重要城市之一,该城市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地理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泰州市作为具体的个案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从微观角度挖掘出农村金融现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同时,通过对较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考察还可以提炼出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当前泰州市农村金融的基本状态
自 1996年地级市泰州市建立以来,泰州市的农业发展进入多主体投入、多渠道融资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银行业务主要方向有所转变
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辖属6个县级支行、96个营业网点,在泰州地区金融同业中拥有最大的网点网络体系、最多的从业人员和最广泛的客户群体。2009年,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余额分别超过300亿元和200亿元,各项贷款比年初净增超过50亿元。但是,从农业银行制定的发展重点来看,其首先是瞄准泰州市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这一目标定位,是重点服务四大优势产业和十大特色产业集群中的优质大客户和大项目,而服务三农、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只是其众多目标中的一个,且排名靠后。
(二)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信用社在泰州这个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趋于商业化,泰州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和壮大,实力显著增强,信用社在经营方向、信贷种类等方面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需要。根据泰州市人民银行统计,到2008年泰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各项存款为26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19%;各项贷款18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3.4%。此外,泰州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完善服务功能。海阳银行是2007年4月由泰州市郊区、高港区两家联社整合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海阳银行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目前已有22个支行和12个分理处,网点遍及市区、高港、经济开发区和农业开发区。
(三)积极成立新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泰州市农村小贷公司的成立不仅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而且有效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促进了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建设。2008年7月,泰州市首家农村非金融贷款机构兴化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兴化戴南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定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比例不得低于80%。而高港区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三泰农贷和远航农贷充分发挥了“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优势,两家公司自2008年开业以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已达3.05亿元。
(四)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缓解了泰州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2009年12月,泰州市第一家村镇银行——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成立。该行总注册资本达到1.2亿元,由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该行主要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相比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审批层级少、效率高,农民只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就可以直接申办贷款。村镇银行的成立不仅增加了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选择,还能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五)政府职能由干预市场向提供服务转变
近年来,泰州市通过进一步整合农业优势资源,强化特色项目推介,加大载体建设力度,改进农业招商方式,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政府大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壮大市农业开发区、兴化现代农业园、泰兴高效农业园、姜堰河横农业园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同时努力培育了一批现代农业基地。在农业发展资金的筹措上,泰州市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为抓手,鼓励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投资,带动农业规模化发展,预计到2015年泰州市农业利用三资将达到150亿元。
(六)农业企业在融资行为方面采取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针
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既拓宽了农业融资的渠道,又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成了股民,种地工厂化,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到了村民手上。以高港区为例,该区到2008年底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54家,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股民2.4万多人,总股本2 648.32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14家,土地入股農户1 775户,入股土地面积2 464.53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带动农户近万户。
二、泰州市农业和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总结
1.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初级阶段,政府须要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投入等措施促进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调节生产方向,不断增加投入。从一般经验来看,在产业的起步阶段,资本是最为稀缺的资源,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泰州市在2008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实施办法中,基金来源为5项,分别为市财政安排的每年100万元、省结算返还市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20%、该项基金收取的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末净结余、市政府批准可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其他资金。使用范围则包含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与市级农业主导产业联系紧密的区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等。
2.当传统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农户已经有了积蓄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金融有利于调节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通过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等制度设计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在农业企业的发展上,政府应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性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3.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到比较发达的时候,已适合商业性金融的生存与发展,而合作金融也会出现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的趋势,大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起到了一种金融中介的作用,各个经济主体对各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如农村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等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相关制度安排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创新。
4.在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从泰州市的实践来看,政府实行适度的引导和干预政策,但是政策目标是支持农业,制定政策是为农业发展服务,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后,政府就应该主动转变职能,而让农户和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
三、展望及建议
(一)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力度,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三家机构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商业银行向村镇银行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则有效延伸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从而达到整合金融资源的目的。未来三家机构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如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共同提供大额和中长期信贷资金,解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无法单独满足农产品收购企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同时还可以为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提供更多便捷渠道。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一起,为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为农产品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在农产品收购企业担保的情况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生产性农业企业、专业户、种养大户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加大银政合作力度,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从资金方面给予农业发展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和信息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以及农业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第二,发挥政府支农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对农业以及农村的投资。金融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政府对农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为农户发放贴息贷款以降低农户的融资成本,等等。
(三)大力推广“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信贷模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根据实际操作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投入资金欠缺的情况,依据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通过提供担保或建立损失分担机制,使得分散的小额资金也能发挥出集中效应。该模式可以有效兼顾龙头企业和各类型农业企业的利益,同时还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参股资金互助社,引导和规范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活动
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农户小额、零散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泰州市在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已经开始了最初的尝试。2008年12月兴化市西鲍乡成立的平安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泰州市成立的首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该互助社相关的操作实践来看,可能会存在资金来源不足、在经营方面亦有一定风险等问题。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积极组建或是参股资金互助社,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不仅可以以现金入股,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互助社实施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对资金互助社管理进行监督。在正规金融参股资金互助社的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该机构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元红.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和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2] 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3] 乔桂明.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4] 张余文.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5] 陈剑波.重建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破解的难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4,(11).
[6] 邵兴忠.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上海金融,2008,(9).
关键词:农村金融;泰州市;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104-02
江苏省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承南接北。同时,该城市也是长三角经济圈内的重要城市之一,该城市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地理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泰州市作为具体的个案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从微观角度挖掘出农村金融现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同时,通过对较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考察还可以提炼出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当前泰州市农村金融的基本状态
自 1996年地级市泰州市建立以来,泰州市的农业发展进入多主体投入、多渠道融资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银行业务主要方向有所转变
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辖属6个县级支行、96个营业网点,在泰州地区金融同业中拥有最大的网点网络体系、最多的从业人员和最广泛的客户群体。2009年,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余额分别超过300亿元和200亿元,各项贷款比年初净增超过50亿元。但是,从农业银行制定的发展重点来看,其首先是瞄准泰州市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这一目标定位,是重点服务四大优势产业和十大特色产业集群中的优质大客户和大项目,而服务三农、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只是其众多目标中的一个,且排名靠后。
(二)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信用社在泰州这个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趋于商业化,泰州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和壮大,实力显著增强,信用社在经营方向、信贷种类等方面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需要。根据泰州市人民银行统计,到2008年泰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各项存款为26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19%;各项贷款18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3.4%。此外,泰州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完善服务功能。海阳银行是2007年4月由泰州市郊区、高港区两家联社整合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海阳银行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目前已有22个支行和12个分理处,网点遍及市区、高港、经济开发区和农业开发区。
(三)积极成立新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泰州市农村小贷公司的成立不仅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而且有效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促进了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建设。2008年7月,泰州市首家农村非金融贷款机构兴化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兴化戴南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定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比例不得低于80%。而高港区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三泰农贷和远航农贷充分发挥了“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优势,两家公司自2008年开业以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已达3.05亿元。
(四)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缓解了泰州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2009年12月,泰州市第一家村镇银行——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成立。该行总注册资本达到1.2亿元,由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该行主要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相比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审批层级少、效率高,农民只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就可以直接申办贷款。村镇银行的成立不仅增加了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选择,还能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五)政府职能由干预市场向提供服务转变
近年来,泰州市通过进一步整合农业优势资源,强化特色项目推介,加大载体建设力度,改进农业招商方式,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政府大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壮大市农业开发区、兴化现代农业园、泰兴高效农业园、姜堰河横农业园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同时努力培育了一批现代农业基地。在农业发展资金的筹措上,泰州市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为抓手,鼓励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投资,带动农业规模化发展,预计到2015年泰州市农业利用三资将达到150亿元。
(六)农业企业在融资行为方面采取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针
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既拓宽了农业融资的渠道,又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成了股民,种地工厂化,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到了村民手上。以高港区为例,该区到2008年底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54家,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股民2.4万多人,总股本2 648.32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14家,土地入股農户1 775户,入股土地面积2 464.53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带动农户近万户。
二、泰州市农业和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总结
1.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初级阶段,政府须要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投入等措施促进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调节生产方向,不断增加投入。从一般经验来看,在产业的起步阶段,资本是最为稀缺的资源,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泰州市在2008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实施办法中,基金来源为5项,分别为市财政安排的每年100万元、省结算返还市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20%、该项基金收取的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末净结余、市政府批准可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其他资金。使用范围则包含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与市级农业主导产业联系紧密的区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等。
2.当传统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农户已经有了积蓄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金融有利于调节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通过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等制度设计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在农业企业的发展上,政府应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性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3.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到比较发达的时候,已适合商业性金融的生存与发展,而合作金融也会出现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的趋势,大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起到了一种金融中介的作用,各个经济主体对各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如农村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等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相关制度安排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创新。
4.在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从泰州市的实践来看,政府实行适度的引导和干预政策,但是政策目标是支持农业,制定政策是为农业发展服务,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后,政府就应该主动转变职能,而让农户和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
三、展望及建议
(一)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力度,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三家机构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商业银行向村镇银行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则有效延伸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从而达到整合金融资源的目的。未来三家机构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如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共同提供大额和中长期信贷资金,解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无法单独满足农产品收购企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同时还可以为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提供更多便捷渠道。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一起,为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为农产品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在农产品收购企业担保的情况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生产性农业企业、专业户、种养大户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加大银政合作力度,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从资金方面给予农业发展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和信息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以及农业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第二,发挥政府支农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对农业以及农村的投资。金融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政府对农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为农户发放贴息贷款以降低农户的融资成本,等等。
(三)大力推广“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信贷模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根据实际操作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投入资金欠缺的情况,依据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通过提供担保或建立损失分担机制,使得分散的小额资金也能发挥出集中效应。该模式可以有效兼顾龙头企业和各类型农业企业的利益,同时还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参股资金互助社,引导和规范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活动
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农户小额、零散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泰州市在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已经开始了最初的尝试。2008年12月兴化市西鲍乡成立的平安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泰州市成立的首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该互助社相关的操作实践来看,可能会存在资金来源不足、在经营方面亦有一定风险等问题。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积极组建或是参股资金互助社,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不仅可以以现金入股,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互助社实施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对资金互助社管理进行监督。在正规金融参股资金互助社的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该机构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元红.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和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2] 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3] 乔桂明.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4] 张余文.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5] 陈剑波.重建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破解的难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4,(11).
[6] 邵兴忠.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上海金融,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