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复制权是版权制度的核心权利。传统版权制度的技术基础是印刷技术,印刷技术的特点是有限的复制,因此是可控的;数字技术带来的是无限复制,特别是出现了个人的海量的复制。立法应明确临时复制不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迎接数字技术挑战单靠版权法律自身难以实现,还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和改革现行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