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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撰文《把法律作为修辞——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指出,在法律思维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修辞实际上就是把法律以及法律方法大众化。这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思维基础。如果每一个公民都把法律作为修辞思考决策、评判问题,那么我们离实现法治的日子就不远了。因为大众把法律作为修辞可以真正凝聚成为支持法治的力量,也可以说是形成法治的民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