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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资本实缴制向资本认缴制的发展成为我国新修订《公司法》的亮点之一,但原有的资本实缴制视阈下所设计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与现行的资本认缴制之间产生了一些不协调,使得公司债权人保护面临着新挑战。为了平衡好营商效率与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改革现有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构建债权人保护的多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