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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我省工伤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