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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公示态度上端正。有些公示因受执行者主观情绪波动和公示对象数量多少、职务高低、主观印象等方面影响,对公示持一种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态度。少数地方和个人认为任免有影响的重要干部才需要公示,而普通干部没有必要公示,对履历复杂、群众有质疑有反映的对象需要公示,而一贯表现好、实绩佳、领导看好的干部不需要公示,造成公示既不稳定也不规范。公示是一项严格的组织人事制度,是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故亟需把公示上升到体现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的高度来认识,当作体现工作成败,树立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