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区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改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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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指出,高原藏区由于重要的生态地位及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和紧迫性。选择符合甘南藏区实际情况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路径成为关键,加快生态自治立法、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和弘扬藏族生态文化成为解决问题的战略取向。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危机 法治化 藏族 生态文化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问题研究》(14YB1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10-02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制度体系将是一项严峻的工程,同时它只有通过法治化进程才能顺利得以实现,因为它所包含的制度、政策、措施和观念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落实和运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由此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要融入到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中,才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高原藏区作为“江河源”和“生态源”,这里的生态环境不仅影响着本地区社会发展的方向,也决定着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高原藏区由于重要的生态地位及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和紧迫性。高原藏区生态文明的法治化进程受当地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变得较为缓慢,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如何选择符合高原藏区实际情况的路径和措施是问题的关键,这需要对藏区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选择。
  一、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生态环境功能地位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甘、青、川三省结合部,东与定西、陇南地区毗邻,南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西南与青海省黄南州、果洛州相连,北部与临夏州相连。境内最高海拔4920米,最低1172米,大部分地区3000米以上,境内山峦重叠,沟谷纵横,草原舒缓,地形多样。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资源极其丰富,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源”,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功能和生态地位。可以说,保护好甘南“一江三河源”绿地,就是保护好长江、黄河中下游一带的粮之仓、牧之地、水之源,甘南州的生态环境状况对于保障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关键作用。保护好甘南州的生态环境,不仅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肩负的使命,同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高寒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加上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还有气候变暖、蒸发加大、降水减少,造成了甘南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地表旱化、植被退化、湖泊萎缩使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恢复能力减弱,成为甘南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人为因素,例如人口激增、载畜量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过度放牧、滥垦滥挖、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执法不利等更加剧了原本就满目苍夷的局面。
  为了更好的保护甘南脆弱的生态系统,扭转目前的局面,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环境保护的法治化建设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因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制约人们行为、提高环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的强有力的保障。
  二、甘南藏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从目前的甘南环境保护立法现状来看,缺乏与当地资源环境特点相适应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多为有关自然资源的单行条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缺乏一部综合性保护生态环境的自治条例和特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生态补偿的立法不健全,生态补偿的规定相对模糊,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与方式。自治条例从结构和内容上来说是比较粗糙的,没有突出民族地区的特色,只是在进一步解读国家法律的有关精神,脱离了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造成法律闲置很少被适用。如甘南州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无法实现根据自身的特点来有所突破,根本无法涵盖和规制现今甘南利用草原发展经济的活动。
  2.甘南州环境保护的执法方面存在着执法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专业知识缺乏、执法装备普遍落后等问题。在执法的实践活动中,由于技术落后,资金支持的欠缺,执法人员不能准确及时的制止侵害行为,收集违法证据。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普遍较低,截止到2010年,甘南牧区的执法队伍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执法人才不足6%。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忽视取证、执法不规范现象的存在,查处的因侵害草原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无法立案。草原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法经常受地方因素的制约较大,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
  3.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比较薄弱。在藏区民众保护环境主要是受藏区生态文化的影响,民众对国家制定法的认识存在一定距离。原因在于对环境保护法律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的宣传不到位,藏族民众对破坏环境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明确的认识,因而为追求经济利益,盗伐珍贵树木,盗猎国家级保护动物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当一些藏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矛盾时会遵从前者,例如对于乱砍滥伐森林,由习惯法或村规民约代替法律制裁。
  甘南藏区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和维持黄河中下游生态平衡起到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本身所处的高寒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甘南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恢复能力差,加上面临的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危机,要扭转目前的不良状态迫在眉睫。只有加快生态文明的法治化进程才能保持甘南藏区的可持续发展,保证黄河、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
  三、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途径选择
  1.充分行使变通、补充立法权,加快生态自治立法。甘南藏区要建构以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为导向,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在自治条例中确立环境优先原则,制定综合性、专门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单行条例。建构甘南藏区的生态补偿立法机制,以“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作为补偿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受偿范围、受偿主体等几个方面,尤其对“退耕还草”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通过立法来明确。
  2.加大力度建设执法队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保障体系。甘南藏区的环保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执法者队伍的培训和学习力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以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保证执法质量,为甘南藏区自然资源的保护提供更为有力的保证。此外,还需从多方而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如增加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编制、改善执法条件等。只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甘南藏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才能得到遏制。
  3.提高藏区民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弘扬藏族传统的生态文化。藏族的生态文化表现在以保护自然环境、爱惜自然资源为出发点,珍惜一切生命是藏族生态文化的基本特征。出于对自然的崇敬,出现了对自然的禁忌,神山、神湖以及寺院周边的环境资源是严禁破坏的。藏区生态文化本身包含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和信仰,有很多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法和规约。在对消费生活的选择上,藏族民众更注重节制、勤俭,这种生态文化观有效地遏制了人们的贪欲,对藏区生态保护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通过加大对生态环境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完善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实践中来,使他们认识到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甘南藏区作为一方净土,更应该保持它的本来面目,不仅为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更为了整个地球和人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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