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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治林,兴山县针对2004年群众提出的林业部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大胆推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原分散在林业系统内各执法机构的执法权统一由县森林公安分局集中行使,取得了较好效果,此项改革得到了省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全社会的广泛好评,被列入全省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县之一.其主要作法是: